台陆委会:台有权签自由贸易协定

【新唐人2010年6月2日讯】台湾大陆委员会星期三表示,身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台湾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权利,中共当局不应加以阻挠,此前,中共外交部称对台湾与其他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表示反对。

北京当局此举此前已经被预料到,台湾前副总统吕秀莲刚刚召开记者会,反对两岸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在未经人民同意前签定,她表示,大陆推动两岸经济统合,从而控制台湾的经济命脉,最终的目的是政治统合。

前总统李登辉则把两岸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比作台湾的卖身契,认为中共将会借此协议控制台湾。同时,吕秀莲还认为,两个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应签订自由贸易协定,而不是目前的两岸 “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马英九总统此前在就职两周年记者会上表示,一旦两岸签署了“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他会立即提升自由贸易协定工作小组的层级,亲自担任召集人和台湾的主要贸易伙伴洽签自由贸易协定。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