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6月30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刺死两名城管人员的辽宁商贩夏俊峰案在沈阳开庭,引发社会各界的关注,焦点再次集中于不公平中的个体反抗,法官宣布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刺死城管的夏俊峰死刑案星期二上午9点半在辽宁省高级法院开庭,夏俊峰的辩护律师滕彪及妻子张晶等家属都进入法庭。在开庭前,滕彪和助手,以及一起前往的纪录片导演何扬,被不明身份的便衣人员阻拦在法院外面,说他们偷拍,当中何扬的手机还被便衣抢走,并被重打一顿,导致右腋下微肿淤血。
夏俊峰的妻子张晶告诉本台记者:“律师出来之后就被便衣按住一顿打,助手打得去医院了,肋骨那里不知道怎样了。”
记者:他们是谁?
张晶:就是那群便衣,我们都知道,但是他们不承认。
中午12点多,审判结束,法庭表示本案案情重大,将择日宣判。
滕彪向本台表示:“开庭开了两个半小时,我们主要的辩护意见是一审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是不成立的,也没有证据支持,他当时就是正当防卫,最多就是防卫过当,因为防卫过当构成其他罪名也不可能是故意杀人罪,所以一审判决的定性是错的。”
滕彪说,他的当事人只是出于自卫,因此当局所控诉的罪名“故意杀人”不能成立。他同时质疑在起诉书中并没有提及城管打人在先的事实。本台记者于是就此案的审判致电辽宁省高院的主审官苗欣:
记者:我是想问夏俊峰案不是今天开庭吗?
苗欣:你是哪里?
记者:我香港打来的,自由亚洲电台的记者,可以问你对这个案子看法吗?
苗欣:因为这个案子在审理中,你有什么问题,就问宣传部门吧,好不好?
记者再致电宣传部门,但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于是再打电话给省人大代表冯有为,他说:“我现在不太清楚他们目前的情况怎样,因为很多网民都在关注这件事,我手机上有很多网民打来的电话,都在询问这件事。”
夏俊锋的妻子在开庭前,曾在网上发表一篇公开呼吁信表示,城管执法人员往死里打,到底该不该还手自卫,难道执法人员打死人才是正确的吗?
夏俊峰是辽宁省铁岭县人,与张晶靠摆摊维系生活。据张晶讲述,其它小贩每月贿赂城管300至500元人民币。夏俊峰认为,城管如果不同意,便换地方摆摊,因此不愿给钱,引起了对方的怨恨。去年5月16日,夏俊峰和妻子在沈阳市沈河区南乐郊路与风雨坛街交叉路口附近摆摊时,几辆城管车辆突然停下,城管人员没收他们的煤气罐等物品时,双方发生争执,10名城管殴打夏俊峰。在被殴打中,夏俊峰用切香肠的小刀还击,扎死两名城管队员,另一名被扎伤。11月15日,夏俊峰被沈阳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且要赔偿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5万元。
本台曾经报导在中国,城管对商贩的暴行已经形成社会公害,在近10年来就有超过20名公民死于城管之手。例如,2001年11月,因与市容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安徽宿州市个体工商户张福才在多名执法人员的推搡与踢打中身亡。2005年7月,经营蔬菜的56岁江苏农妇林红英被城管人员打死。以及同年11月,江苏无锡城管打死小贩吴寿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