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宣部禁传媒评论新反贪腐规定

【新唐人2010年7月14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李莉报导)大陆当局公布针对高层官员的新反贪腐规定,但下令所有媒体只能按官方稿件报导,不得擅自发表评论。有传媒人认为,当局是担心引发民众反贪腐的情绪,及媒体揭发更多贪污舞弊的事件,有反贪腐人士质疑规例执行的成效。

国务院办公厅周一公布《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规定县处级或以上官员及大中型国企领导,每年须上报个人财产,产房投资及婚姻变化,配偶及子女财产及移民状况等,新规定首次提及申报内容须包括证券、股票、基金等经济投资状况,又规定如有虚报漏报可被免职。

由于新规定首次要求官员申报家庭财产,通知发出后,大陆各大网络媒体都以头版头条报导消息,但其后中宣部及国新办向所有媒体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把此条新闻从头版取下,并关闭相关评论,下令所有媒体不得擅自发表评论,须以官方新华社的稿件为准。

记者周二在网上翻查,大部分新闻网站都是根据新华社的稿件作报导,未有发表评论文章。

原《中国海洋报》记者,独立作家昝爱宗接受本台访问时认为,当局禁止媒体作深入评论,是担心会激起民众对反贪腐的热烈情绪及期望,亦害怕媒体会越揭越多贪污事件。

他说:国务院要报告,那中宣部不允许讨论,那不是掩耳盗铃吗?对民众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不让评论就是因为现在贪官太多吧,怕一不留神,媒体一讨论,又讨论出一个贪官。

昝爱宗又表示,当局必须向外公布官员的申报内容,否则只令人觉得新规例又是“作秀”,有效实行成疑。

他说:你家里有一千万财产不敢报告,负责登记财产的人,家里也有一千万财产不想对外报告,他们会有对策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这有可能还会出现不如实报告。

一直支持反贪腐而上访的江西维权人士朱菊如表示,当局以往经常禁止媒体报导贪污事件,即使有更严谨的规定出台,传媒亦只能听从中央的指挥,未能发挥监督作出。

他说:他这样做是剥夺我们的知情权,如果不公布,怎么说透明?不公布,怎么让百姓监督?如果只按政府,主要媒体报导出来的,只是偶而报导一点点,也只是冰山一角,不可能全面的报导出来。

新规定公布后,媒体亦很关注乡科级官员在地方上更容易发生权钱交易及不廉洁行为,是否也应该纳入规定。当局就解释,由于乡科级官员数量庞大,统一报告工作成本很高,因此未被列入中央申报政策,将交由各省市自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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