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难面前:谁该为百姓损失买单?

【新唐人2010年7月23日讯】截至7月20日,全国27个省(区、市)农作物受灾7002.4千公顷,受灾人口1.13亿人,因灾死亡701人,失踪347人,倒塌房屋64.55万间,直接经济损失约1422亿元。与2000年以来同期相比,洪涝灾害损失各项指标均偏高。人员伤亡九成以上为局部强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所致,由于部分城市遭遇强暴雨袭击,引发城市严重内涝,100多个县级以上城市进水。全国有6座小(Ⅱ)型水库垮坝,上千座水库不同程度发生险情。

“人祸”要理赔,“天灾”自认命?

百姓损失谁负责?面对突入其来的灾难,百姓最无助。如果是“天灾”,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力”责任免除,即便家庭财产参保了,理赔责任也是难题,而没有参保的更是无助,如果是“人祸”,政府责任究竟如何划分?谁来担责?这更是成为难题。百姓受灾,不该是“保了命”就成政府的莫大恩惠。

百姓质疑:排水系统标准低、气象预报不力、整治工程破坏排水管网,应属人祸。灾难面前百姓是弱者,理赔更不应让百姓无助

理赔界限模糊,赔付就成难题

有保险公司高管对记者坦言,目前业内对“理赔界限模糊”依然没有具体定义,“不可抗力”让你想说理很难 。其中一大争议便是发生保险条款中有“不可抗拒力责任免除”,包括自认灾害十几项,其中“地震或地震次生原因”时或“地震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时是否免责的问题。

靠领导“特事特办”不能从根本保障灾民利益

在“5-12”地震后,中国保监会领导向保险业提出希望,“对于责任明确的要快速理赔,对于责任免除的要研究通融赔付的统一口径,特事特办……”赔出“人性化”,这毕竟不能从根本保障灾民利益。

巨灾险化解风险,亟需政府支持推广

针对意外的巨大灾难,无论是家庭还是一家保险公司或一个银行都很难独立承担损失。国际上通行做法是建立政府支持下的巨灾保险制度,以再保险方式通过国际保险公司寻求风险的分摊。还可以通过金融市场来化解巨灾险。

在灾难面前,人民利益第一是责任政府的体现

从行政的角度分析,我们知道,政府机构的运作是来自纳税人的供养,而纳税人所获得的,应当是政府要保证他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不受自然、社会和他人的侵犯。如果纳税人受到侵害,政府的责任是不可推卸的。有的时候,即便政府没有过错,也要承担现代行政意义上的“无过错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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