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如皋向律师事务所派驻政治指导员

【新唐人2010年8月19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石山报导)江苏省如皋市司法局最近发出通知,任命司法局内的“优秀党员”为该市8个律师事务所的政治指导员。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中共政治干涉司法的最新进展。

如皋市司法局8月5号发出的文件表示,为了进一步加强律师党建工作,决定派该局的8名“优秀党员”到市内八个律师事务所担任政治指导员。文件表示,政治指导员的工作职责,包括及时了解律师的政治态度和思想倾向,发展党员,以及参与律师事务所重大事项和重大案件的讨论研究。文件也要求各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要主动接受指导员的指导,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在广西执业的律师杨在新表示,律师事务所是法律服务机构,和社会企业性质一样,当局派驻政治指导员,会带来很多问题。

“律师事务所就是从事法律服务的服务行业,经济来源它是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相当于一个企业,它还要照章纳税。如果建立什么党支部,委派支部书记什么的人员,它首先牵涉到的是他的报酬,谁来负责?怎么定?那你强行摊派也是不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的。再者,所谓的党员、党支部书记等等,现在都是外行,对法律有些还是一窍不通。你怎么参与讨论案件呢?党组织建立在律师事务所,本身你要自愿。你强行、强迫这种东西是没有法律意义的。”

杨律师认为,中国共产党以执政党身份介入律师的司法活动,对维持司法公正和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不相符合。

“《律师法》赋予律师根据事实依据法律从事法律服务,它认准的是法律和事实。什么党派的东西它是不受影响的。虽然共产党是执政党,但是律师的具体工作你是无权参与。选择这一套出来,考虑什么社会稳定来控制律师、来控制律师的言论特别是控制律师的参与维权、参与打击腐败,那就好像是南辕北辙。”

北京的律师江天勇分析说,最近一年多以来,中共开始加强对律师的管控,并对党如何管理律师行业做出了全面的安排,江苏如皋司法局的举动,只是中共全国性安排的一个反映。

“今年3月份它的新闻说‘已经在全国实现了100%的党组织覆盖’,就是说有三个以上党员律师的要求建立党支部。没有三个以上的,不足的要建立联系人制度。那么,现在江苏的律师事务所要求派这样的党的人员到律师事务所参与很多活动。它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党要对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的活动进行管控的一种形式。”

江律师认为,按照中国的法律精神和律师法的规定,律师必须按照法律规定为被代理人的利益服务,而中共派出的政治指导员,则按照党内规定为党的利益服务,其间有明显的利益冲突。他认为这种政治指导员进驻律师事务所的安排,显示了中国法制发展的一种倒退。

“《律师法》已经规定了律师的地位,他是为他的当事人依法为当事人服务的。他按照中国现有的法律维护他自己当事人的利益。他的角色应该相对独立。但是一方面法律这样规定,可是中国现在要加强对律师的什么政治指导律师,不仅要讲法律,还要讲政治,还要讲大局等等,这些措施已经严重地影响到了律师的独立地位,使得律师不去考虑法律,而去考虑所谓的党组织它的意见。很多时候它的意见与法律是相冲突的。”

江天勇表示,近年来,大量律师按照中国的法律规定,为普通民众进行维权法律代理,出现了不少知名的维权律师。中国有关当局对这一趋势非常担忧,因此才有全面加强管控律师的各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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