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4日讯】(中央社台北24日电)中国陕西省西安市中级法院今天以受贿罪,对前公安部部长助理、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郑少东一审判处死缓 (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没收全部财产。
新华社报导,西安市中级法院指出,2001年至2007年10月,郑少东利用担任广东省公安厅副厅长、公安部部长助理兼经济犯罪侦查局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查处、职务晋升、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财物,共折合人民币826万多元。
法院认定郑少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郑少东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赃款赃物全部退缴,因此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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