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8月26日讯】8月23号下午, 新加坡初级法庭17号庭针对法轮功学员召开了破坏公物等案件的第4次审前会议。2009年11月的APEC峰会,警方发“驱逐令”(Move-on Order),禁止法轮功学员到鱼尾狮公园讲真相,并在下令前,以他们使用可重复使用的蓝丁胶粘展板是破坏公物为由,抓捕了7名法轮功学员。
出席这次审前会议的,有当事人黄才华的代表律师谢智立、5名当事人的代表律师符丹娜(Diana)以及要求自辩的蔡永水先生。但此审前会议又再次被推迟至9月20号。
谢律师: “今天原本法庭是要给我们审讯的日期,但是因为检控官讲说才华、汉东跟蔡永水,三个人的那个证状还没有“肯定”。就因为这样子他们先想要给Diana(5名当事人的代表律师)的那些当事人,其余的5个当事人审讯的日期。原本他们所断定的是要有10个证人,但是法官听了因为有10个证人这个..这个问题被提出来, 法官是觉得说会被拉了很多时间, 拉了很多法庭的时间。就因为这样子,法庭要求双方面考虑同意控方跟辨方双方面的同意,某些事情的经过定下某些事情的发生,从那边不需要把证据提上庭,才能够缩短审讯的那个时间。就因为这样子,他们就要求我们去看这个事情……发生事情的时候, 那些…… 那些过程所录下的那个影片跟照片。”
谢律师说, 检控官需要时间安排给5名当事人的代表律师下去看他们的“证据”。所以今天的审前会议又被延迟了四个星期,再通知法庭到底双方面可不可以达成协议。
谢律师: “压力……起初会有一点点心理上的压力,但是我考虑清楚过后,我觉得作了这个事其实是对的。所以我现在根本就不害怕。”
新唐人记者王秀新加坡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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