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0月1日讯】我生于1968年3月四川省蓬安县人,1986年应征入伍服役于云南省河口35548部队,当时正值中越战争时期35548部队,作为参战部队镇守边防。在带领新兵的训练中多次获得部队首长的嘉奖;由于工作突出荣获三等功勋章并被评为超期服役老战士称号;在一次完成爆破任务的过程中不幸负伤,被评为八级伤残。
1990年退伍被安排在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总公司蓬安67队工作,2003年3月公司改制,四川省南充汽车运输总公司蓬安分公司,与我前妻翟俊签订了解除我劳动关系的协议。2004年2月我回到家里,得知此事后异常悲愤,立即找到南充运输公司无果,又多次四处奔走于蓬安县交通局、信访局、县人大和南充市政府、市人大等部门均得不到任何结果。
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我走上了诉讼的道路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再次验证了法律的苍白!其中法院关于伤残军人不能下岗,没有相关法律依据及政策依据的陈诉,足以令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们寒心。
因为2009年3月蓬安县计程车驾驶人员,得知国务院2004年81号文件规定,各地一律不得新出台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转让的有关精神而引发了当地出租汽车驾驶人员罢运事件。由于我说了几句公道话,便失去了自己从2004年4月开始,赖以生存的出租汽车营运工作,并被拘留15日。
我对这个社会感到万分无奈,认识到了这个制度的不公平,我对这个社会感到万分无奈,认识到了这个制度的不公平,我声明退出中国共产党。
如今的我失去任何生活来源的情况下,上有老下有小,四处求助无门,堂堂英雄郎欲哭无泪,令人扼腕!为了生存和养家我愿意到任何国家和地区应招做雇佣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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