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州:花季少女在派出所“害羞死”

【新唐人2010年10月27日讯】从今年4月份开始,一篇题目为《20岁花季少女派出所6小时内离奇死亡,派出所说“害羞死”!》的帖子在网上流传。8月下旬,中国百姓喉舌网也接到了该情况反映材料,并以《广东:花季少女在派出所“害羞死”》为题,将该材料以群众来信的方式发布到了中国百姓喉舌网上,引起网友热议,也让有关单位和部门重新关注起这桩20年前的花季少女因卖淫被派出所传唤之后“害羞死”的案子来,网络起风之后,死者的哥哥张亚福向中国百姓喉舌网反馈称,8月31日,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给其和家人送来了一份《高州市公安局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对此,中国百姓喉舌网作了跟踪披露。

广东省公安厅出具的材料证实,12年前的1998年12月20日晚上11时许至次日早上6时许之间,一名叫张燕梅的20岁女孩在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盘问室上吊自杀,那麽,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而导致了年方20岁的花季少女选择“上吊自杀”?又是什么原因让张燕梅的家人12年来选择了沉默?为什么12年后张燕梅的家人旧话重提却又在同样是公安机关的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文字材料中出现了“因害羞自杀”的字样呢?带着诸多疑问,笔者赴广东省进行了走访和调查。

张燕梅死亡的官方说法


12年后的今年4月份张亚福及父母才从公安机关得到的茂名市公安局于1999年1月11日出具的“茂公刑技【98】71号”《刑事技术鉴定书》载明:“1998年12月21日,高州市公安局电话报称:分界镇派出所留置室内一名涉嫌卖淫的留置人员张燕梅(女,20岁,分界沙院村人)于12月20日晚在留置室内用自己上衣吊颈死亡……”

事发当日,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齐代表派出所与张燕梅的家人在分界镇政府签订的《协议书》上载明:“根据群众举报,张燕梅有卖淫行为。在1998年12月 20日晚间11时许,经我所传讯盘问张燕梅,本人交代卖淫行为属实,并记录在案,我所办齐有关法律程序后让张燕梅在询问室暂时过夜,由于张燕梅本人对卖淫行为想不开而上吊自杀”。

今年8月31日,针对张燕梅家人的上访,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处理信访事项《答复意见书》中出现了“因害羞自杀”的字样。

官方说法主要集中在:

1、死亡时间是在1998年12月21日,死亡当日经过家属签字认可,即对尸体进行了火化处理;

2、所有材料都无法证实派出所与死者家人签订《协议书》时相关部门的调查结论已经出来,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匆匆对尸体进行火化处理,难免有毁尸灭迹、掩盖罪证、逃避责任、逃避问责的嫌疑;

3、官方“权威”的死亡结论由茂名市公安局于张燕梅死亡20天后给出;

4、四级公安机关给出三个死亡地点:省公安厅——死在盘问室;茂名市公安局——死在留置室;分界镇派出所——死在询问室;

5、死亡原因,高州市公安局出具的文件中有“因害羞自杀”的字样,其下属单位分界镇派出所当年签订的《协议书》中是张燕梅“对卖淫行为想不开而上吊自杀”;

6、目前已经掌握的官方资料无法证实事件发生后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派出所的办案人员是否涉嫌渎职犯罪尽到了监督责任;

7、张燕梅死亡的关键证物——吊颈自杀的上衣——是否真的作为证物提取了?该证物目前在何处?

张燕梅家人评说其死亡

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向本站提供了由其父张亚坤口述、张亚福执笔记录的情况说明,载明了张燕梅的家人、邻居对张燕梅的看法以及张燕梅非正常死亡的前前后后,摘录如下:

我女儿张燕梅(死者),时年20岁,未婚,家住广东省高州市分界镇储良管理区沙园村,农民。她为人勤恳老实、孝敬父母,就因我家家境贫困,而我和我老伴又疾病缠身,孩子早早便主动辍学养家,挑起了家庭的重担,是个理家的好手。由于孩子的哥哥常年在外地工作,女儿几乎成了我们全家的顶梁柱,养猪、养鸡、放牛、种菜、打理荔枝龙眼……里里外外,那真是干农活的的一把好手。女孩子爱清洁、爱干净,家里每天也被她打扫得干干净净,就连同村的邻居也经常羡慕地夸奖说:“你家女仔好能干呢,比养儿子都强……”但是,干这些农活累死累活的一年到头赚不了几个钱,遇到年景不好,这一年就是个“白忙活”。

虽然女儿辍学回家后解决了家庭劳力不足的问题,但我家的家境却没有多大改变,仍然非常贫困。于是,经同村的邻居介绍,我女儿便于1998年11月到高州市分界镇世华管理区一个做烟草生意、名叫伍进球的有钱人家里当保姆,主要工作是照顾伍进球的断腿残疾岳母,伍进球的岳母对我女儿的照顾也非常满意,甚至将我女儿当成她自己的孙女一样看待。但是,我女儿在伍进球家没住多久(大约10多天时间),伍进球觉得有个残疾老人在家“很不舒服”。于是,便将其岳母送到高州市分界镇飞马管理区珠宝坡村的莫仕春(伍进球的妻弟)家里居住,我女儿也随老人同时到了莫仕春家,继续照顾年迈体弱的残疾老妇人。

俗话说得好,“闭门家中坐,祸从天上来”,万万料想不到的灾难偏偏就突然降临到我女儿的头上:1998年12月20号晚9时左右,分界镇派出所的6名气势汹汹的警察突然闯进莫仕春的家里,没有出示任何传讯手续,便不由分说地把当时正在给老人敷药的我女儿和莫仕春的妻子妹静仪一起抓起来,然后把她两人非法挟持到分界镇派出所。等两人被抓到派出所后,才知道她们被抓的理由是:“有人报案,说张燕梅(我女儿)和妹静仪(莫仕春妻子)有从事卖淫活动嫌疑”。天哪,我女儿在莫仕春家里整天都要照顾一个年老体弱的残疾断腿的老太婆,她甚至连外出十几分钟的时间都没有啊。更何况,我女儿刚刚随老人来到这个村子还不到一周时间,她人生地不熟的,能向谁“卖淫”啊。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事实了,再愚笨的大脑也能想清楚的啊。这个荒唐可笑的理由,谁能相信啊。而派出所根本也拿不出我女儿“卖淫”的任何能证据。

据后来该派出所的人向我们提供的证据表明:当时派出所抓我女儿的直接理由,是因为他们觉得我女儿一定是“外省人”,从我女儿外表长相看上去,他们也认定 “她是北方人,肯定是来南方卖淫的!即便没有卖淫的证据,抓回派出所也能罚点款。”(因为这种罚款的事情他们经常干,罚款后当作派出所的奖金私分掉。)

真是祸不单行啊。万万没想到得是,更大的灾难突然无情地降临到了我女儿的头上了:

就在我女儿被抓进派出所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1日中午,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男,时年43岁,汉族,党员)就派4个人开车到我家里来,他们通知我去分界镇政府一趟。当时,我和我老伴再三追问原因,也得不到半点的解释。他们见我迟迟不肯动身,几个人前推后搡地强行将我拖进车里。我满腹疑问地来到了分界镇政府,坐在书记办公室等了大约半个多小时。随后,分界镇政府监察室的廖书记(廖成全)进来对我说:“你女儿张燕梅昨晚已经在分界镇派出所的询问室内死亡了,今天早上我们已经请两市(茂名市、高州市)的公、检、法处理了,法医鉴定结论是‘吊颈自杀’,她是脱了自己的外衣,用外套衣服吊颈自杀的。她是因害羞死亡的!”他说完这些话后,不再多说。

我听到这个噩耗后如晴天霹雳、五雷击顶,顿觉天旋地转,晕倒在地,不省人事。事后,据当时在场我的大女婿李亚龙看到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派出所所长刘亮奇派两个管理区的干部拖着我往外走,他们似乎故意将我的头颅撞到办公台上,故意使我处于完全昏迷的状态。我大女婿上前制止,但遭到厉声呵斥,吓得他也不敢上前。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他们不管我是否清醒,继续连拉带扯地把我拖到医院去看我女儿张燕梅的尸体,而我对当时的情形已经完全没有印象了。当时,幸好我大女婿李亚龙在场目睹了尸体的情况:他见到我女儿尸体的头部右侧鼻孔有血迹,左脸有沙泥,脸上有红肿迹象,喉咙外有伤痕,两边耳尾部有伤痕,颈上有白路,右手臂上有红肿迹象,后背部有很重的摩擦伤痕,胸部惨白色,足部有红点……

看完尸体后,我又被他们拖回到镇政府,这时,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用强硬“合法”的方式来焚尸灭迹,就像黄世仁和穆仁志逼迫杨白劳按手印一样,逼迫还处于昏迷状态的我在他们早已写好的协议上签字。我大女儿(张明娟)接到电话匆匆赶来,她提出要求暂时保留张燕梅的尸体,哪怕多保留一天都可以。但遭到刘亮奇的一口回绝,并且没有一点商量的余地。刘亮奇用威胁的口气说:“你们这样无理取闹是要负法律责任的!触犯国家法律是要治罪的!你们别得寸进尺、别给脸不要脸!如果搞得我没面子,你们也没好果子吃!”

我女儿死亡后的第二天,即1998年12月22日,我儿子张亚福从广州匆匆忙忙地赶回来了。他找到了有关部门查问案由,然而,没有人理睬他。因为,这时尸体都已经火化了,死无对证了。后来,我儿子张亚福私下里调查被分界镇派出所同样用非法手段挟持同去的妹静仪,妹静仪女士这样诉说她被抓进派出所后的遭遇: “我当时也受到了他们的严刑拷打、刑讯逼供,那些人下手太狠了,现在回想起来都后怕。如果我不承认自己卖淫,那我肯定也被他们打死了!”从妹静仪的遭遇可想而知,我女儿一定受到同样的遭遇。一个刚满20岁的花季女孩,在鲜花刚要盛开的季节就这样凋谢了。让那些拿着人民的血汗钱的、比黑社会歹徒更加凶残的恶警们活活打死了,国法何在?天理何在?

后来,又过了四年多,我儿子张亚福对这种刑讯逼供的现象进行私下调查时,当时在高州市分界镇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当时为协警,现在被辞退在家)对此也供认不讳。

分界镇派出所所长刘亮奇为了使我不将事情闹大,便于1998年12月24日派人到我家送来的5千元人民币,当时我坚决拒绝了。难道我女儿一条鲜花般美丽的生命就值5千元钱?我问他:“我女儿到底犯了什么罪?你们凭什么抓她?你们凭什么活活打死她?即便按你们所说的那样她是上吊自杀,那你们当时的看守人员在哪里?难道你们就这样睁大眼睛看着我女儿在你们面前自杀?另外,你们那样的办公室里有上吊的地方吗?还有,一个小女孩难道不顾及自己的脸面?即便想要自杀,怎么会脱掉自己的衣服自杀?再说,那样一条厚厚的棉衣外罩怎么会把自己勒死呢?你们瞎编这样一个可笑的自杀理由,连幼儿园的小孩子都不信的。你们为什么迫不及待地要把孩子的尸体火化了呢?为什么连多一天都等不及呢?……”理屈词穷的刘亮奇气急败坏地恐吓我说:“你要相信法律,要相信科学,要相信政府。如果你不愿意收下这5千块钱,那你就去搞吧,任你随便到哪里去告,老子都奉陪到底。你们连百分之一赢的机会都没有!如果你不相信,那咱们就走着瞧!……” 他那“理直气壮”的嚣张气焰,我至今想起来都感到不寒而栗。

张燕梅之死为何在12年后重掀波澜?

先来看看这个家庭的成员组成。

张业坤夫妇都是残疾人,妻子驼背,个子不足1.5米。夫妇两人生育了一个儿子、两个女儿,张燕梅排行老三。张燕梅死亡时年方20岁,在外地打工、家里最有 “见识”的男丁张亚福,时年23岁。张亚福介绍说,当年自己原本计划结婚,但是,飞来横祸让他不得不推迟了婚期为妹妹的死亡讨个说法。妹妹死亡后的两三年里也曾到处奔走,但是,自己及家人人微言轻,四处碰壁,不要说说法了,连尸检报告都没能拿到手,加上家人受到打击,经济上无力支撑活着的人继续为死去的人四处奔波,真的那麽走下去,整个家都完了。加上,两位老人四处奔走也已经身心疲惫……无奈之下,为将来弄清妹妹的真正死因,将相关人员绳之以法,张亚福决定挣钱打基础,但,妹妹不清不白的死去时时刻刻煎熬着他,每年的清明节,张亚福都会到妹妹的坟前祭奠,并安慰冥冥中的妹妹:哥哥一定还你清白。

张家手中掌握着一个至关重要的物证,那就是公安机关描述的、记录在案的张燕梅上吊自杀用的上衣。据张亚福介绍,在对妹妹火化前,现场一片混乱,忙乱之中有关部门和人员只顾着尸体火化了,却将这件本应该由公安机关提取、保存的物证扔到了一边,张家人顺手藏了起来,保存至今。在广东省公安厅,张亚福和妈妈一同向接访人员展示了这件衣服,并用这件衣服模拟上吊自杀根本不可能达到目的,也不会得出茂名市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书》认定的事实,更不能得出就是用这件衣服上吊自杀的结论。张亚福坚持:通过模拟实验完全可以推翻茂名市公安局的刑事技术鉴定结论。

经过几年的打拼,张亚福积攒了一点钱财,受煎熬的心让他无心将生意做下去,今年年初,决定重新为了妹妹的死讨要说法。为此,开始重新走上信访之路,并开始利用互联网为妹妹的死呼吁、呐喊。张亚福说,自己的举动显然让有关部门措手不及,而且,高州市公安机关仍然想旧戏重演,通过威胁、恐吓来打压自己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自己的诉求。

今年3月24日晚8-10点,广东省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警察邹向平、冯干警,分界镇派出所警察莫登国等四人跨区作业,就张亚福在互联网天涯社区的发帖行为,在广州东圃对张亚福进行了反复询问,强调张亚福发帖反映的事实失实,发帖行为违法。也因此,张亚福后来的上访内容多了一项:高州市公安局治安科必须书面清楚解释事件的因果,依法保障公民在互联网上的言论自由,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表达权和监督权,体现广东省网络问政的样本。并就此于今年的6月15日到省公安厅进行上访。

经过上访和自己在互联网上的呼吁,今年4月份,张亚福终于在妹妹死亡12年后拿到了茂名市公安局出具的《刑事技术鉴定书》,知道了公安机关自己给出的妹妹死亡的“权威”结论。

因对互联网技术及法律知识方面的欠缺,张亚福深感势单力薄,随即向媒体记者和民间网站联盟求援,发出了多封求助信。8月26日,中国百姓喉舌网首先关注此事,发布到了网站“群众来信”栏目,民间网站联盟开始介入。8月31日,高州市公安局就给张家出具了《答复意见书》。

张亚福感觉到了互联网的威力,强烈要求民间网站介入调查核实,以便证实自己所说都是真实的,妹妹的死是冤枉的,由此,笔者才决定奔赴广东介入调查。

调查期间,笔者试图联系当年的派出所长刘亮齐,但,手机无人接听;希望联系分界镇派出所张所长及仍在该所工作的莫登国、高州市公安局信访办陈主任了解相关情况,工作人员得知笔者身份后均表示不在,笔者留下了联系电话,希望上述人员能与上述人员对话,但,至今没有一个人回电。

笔者联系上了高州市检察院控申科吴科长,希望了解一下当年事件发生后检察机关是否介入了?如何介入的?相关案卷材料是否还在?检察机关最终的调查结论和定性是怎样的?吴科长表示,自己刚刚到这个部门任职,相关情况并不了解,知道12年前的这个事件,还是通过上级检察机关以及张亚福的上访才知道,现在,相关材料都已经通过请示领导转到了相关科室具体办理。吴科长表示,事件真的存在猫腻,检察机关不会姑息袒护的。吴科长建议笔者到高州市公安局调取相关案卷材料进行全面核实,并表示,为了保护笔者的安全,愿意陪同笔者一同到高州市公安局调查取证。

10月15日下午,张亚福和母亲一同分别到广东省委信访局、广东省公安厅信访办公室再次信访在省委信访局张亚福及母亲提出三个问题,分别获得答复:1,查询2010年8月17日上访时答应将材料转给政法委,现在转到哪一级的政法委,答复为:无法查询;2,要求省委现场督办张燕梅非正常死亡的案件,答复为:省委无法介入司法部门;3,要求见政法委或纪委,回复为:政法委和纪委不接访。在省公安厅信访办问了两个问题,并获得答复:1,1998年12月21日,被告刘亮奇与张燕梅的父亲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答复为:可能有效,可能无效;2,用带金属饰物套装上衣上吊能否在颈部制造勒痕为1.1—3.5cm的痕迹,家属现场模拟演练,给公安厅的接访人员看。答复为:由家属保留带金属饰物套装上衣,公安调查时会电话通知提取上吊的上衣(作模拟演练)。

中国百姓喉舌网首席法律顾问、资深律师兑义先生认为,张燕梅上吊自杀的死亡结论是当地公安部门自我鉴定,程序上有失公正;缺乏有力的物证支持,应当通过现场模拟实验来予以证实;即使是自杀,派出所仍在很大程度上对张的死亡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因为派出所在看管张燕梅的过程中显然存在玩忽职守的情节,没有尽到应有的看管义务,且导致了嫌疑人死亡的后果严重。

检察院在查办此案的过程中,也存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案发后,检察机关没有对涉案的关键证据——张燕梅的“尸体”进行证据保全,以备复检、重鉴之用,导致其后无法对张燕梅的死因重新进行鉴定。

不正常死亡方法已经有了“俯卧撑”、“躲猫猫”、“喝水死”、“撞墙死”、“做梦死”……等五花八门的司法,难不成在广东省高州市会诞生出“害羞死”这一死法?中国百姓喉舌网将会同联盟网站一起,继续对该事件予以关注。

编后语:

当弱势面对强权不可逾越深感无可奈何的时候,选择了血腥和暴力,有人选择了自杀(跳楼、上吊……死不成的话面临的可能是被拘留、被劳教)更多的人选择了沉默,而“害羞死”的张燕梅的哥哥张亚福选择了用时间换取空间,用12年的等待积蓄力量,厚积薄发……其中他经受了怎么样的压力,心理承受了多大的折磨和咬噬,我们无法体会,只能从他那含着泪花的眼睛里感受到一个男人惊人的忍耐力和抗击打能力。张亚福表示,如果不是考虑到残疾的父母,或者家里还有其他兄弟承担赡养父母的义务,说不定12年前自己就已经当了“杨佳”!

后果已经形成,面对形成这个后果的过程我们的相关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鉴定部门……)应当怎么样尽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我们强调“有法可依,有法必依”,那麽,假如这八个字到了执法机关、司法部门成为空洞的口号的时候,谁能来保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近年来,涉法方面的非正常死亡方法已经很多了,并已经引起了高层关注与重视,相继制定了相应的补救措施并要求各级相关单位和部门予以落实。通过“害羞死” 我才知道,涉法方面这么多稀奇古怪的非正常死亡法子都不是首创,其实,12年前就有了“害羞死”。那麽,更早是不是还有其他非正常死亡方法?“害羞死”之后以及近年来被曝光的诸多非正常死亡方法之前还有多少非正常死亡方法不为大众所知?
但愿,别再有新的死亡方法被发明。

其实,面对极其特殊的个案,中国百姓喉舌网和我个人也深感无力和无奈,只能帮助弱者发出微弱的呼声和呐喊,希望我们帮助弱者发出的呻吟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传统媒体的关注,更期望相关部门给予关注与重视并给及当事人合理、合法的答复或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张亚福先生联系电话:13246444687QQ:1014467268
( 2010-10-25)

来源:中国百姓喉舌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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