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劈3男想离婚 法院不准

【新唐人2010年10月29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9日电)张姓女子不堪常被丈夫辱骂,向法院诉请离婚,一审获判准离,但二审法官发现张女婚后3度出轨,对婚姻破裂责任重大,无权诉请离婚,改判不准离。最高法院今天仍判张女败诉。

法院判决指出,张女与先生在民国88年结婚后,因先生在中国经商,常往返中国、台湾,双方前年9月分居,张女并于去年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主张先生返台期间常莫名半夜叫醒她并斥责、辱骂,且不准她看韩剧,常讥笑她智商、学历不高,只会在家看电视,导致她需到精神科看诊。

此外,张女指出,前年9月向先生协议离婚不成,先生竟想拿椅子砸她,她因害怕带女儿回娘家住,先生竟多次打电话、传简讯骚扰她,并扬言到公司吵闹,甚至告诉他人“我的老婆像交际花”,导致她情绪不稳,要求离婚。

法院一审时,采信张女说词,判准离婚,张女先生不服,上诉二审后,主张妻子曾劈腿,先在91年间在台东地院服务期间,与1名替代役男交往,97到98年间另与1名陈姓男子同居。此外,张女并在去年11月与另名林姓男子同床时,遭抓奸在床,丈夫因而主张妻子无权提出离婚。

台南高分院合议庭审理时,传唤张女母亲出庭,张女母亲也证实女儿曾多次出轨,且屡劝不听,是造成双方感情破裂主因。合议庭调查虽发现张女丈夫确实常传简讯辱骂张女出轨,但双方婚姻破裂主因应归责于张女,因而认为她无权诉请离婚,改判张女败诉。

张女不服,提起上诉后,遭最高法院判决败诉。全案定谳。

相关文章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