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0年11月1日讯】曾于2007年同时上榜《福布斯》中国富豪榜、“胡润中国富豪榜”的北京富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王福生日前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王福生被控犯贪污、逃税和行贿等罪名,涉及税款近两亿。
资料显示,王福生早年从东北移居北京,土木工程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在中建一局担任管理工作。90年代初下海创业,先后开发富华大厦、美惠大厦和金晖嘉园。在短短不到10年的时间,王福生领导的新富集团就发展成一家大型民营投资集团。
2007年,王福生同时登上《福布斯》、“胡润中国富豪榜”,但就在其事业最顶峰的时候,由于被举报,王福生同年便因涉嫌偷税罪,被逮捕。
据指控,王福生开发建设美惠大厦专案时,偷逃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2500余万元,占应纳税额34.53%,另一起被指控逃税的是在销售“富华大厦”期间,王福生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1.6亿余元。
此外,检方指控王福生为使富华大厦账簿上虚假列支的坏账获得税务机关审核通过,行贿北京国税局直属分局第二税务所所长杨泽军、税务专管员高昆仑50万元。
起诉书显示,2002年,王福生以富华公司的名义,与泰国玛杰公司签订虚假的富华大厦代理销售合同。2002年底,王福生指使他人以泰国玛杰公司破产,售楼款不能收回为由,在会计账簿上虚假列支坏账损失2.1亿余元,销售佣金3.1亿余元,造成多列成本费用5.3亿余元,未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 业所得税1.6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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