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餐饮业务 后年前委托经营

【新唐人2010年11月10日讯】(中央社记者魏纭铃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审查故宫民国100年度预算,多名立委质疑,故宫消费合作社盈余动向和其制度不够透明。故宫回应,民国101年前会将目前消合社部分业务,完成委托经营公开采购。

故宫员工消费合作社(简称故宫消合社)自98年已转型成非营利,接受故宫委托代办对内及对外的双重业务,包含故宫餐饮服务的“三希堂”、“闲居赋”和“富春居”和纪念品贩售的“停云书店”和“B1礼品部”的功能。

国民党立委赵丽云质询指出,故宫消合社总营收分配明细不甚清楚,盼其制度与盈余支出动向,能更透明且合理,有一份大家都看得懂的财报。

故宫回应表示,故宫消合社总营收内有10%权利金缴交国库,60.4%成本,2.4%租金水电,18%管销费用,1.6%所得税和7.6%盈余。其中7.6%盈余中的10%为社务用的公基金,90%为公益金,提供外界社会公益团体申请。

但赵丽云质疑,98年故宫消合社年报中,将3节摸彩以社员活动费名目编列,也没有清楚列明各项支出金额,既是国家委托消合社所做的业务支出,不宜作为社员福利之用。

故宫院长周功鑫答询表示,社员绝对没有分配盈余。故宫并确定在民国101年前,将经营餐饮与纪念品销售的部分,委托经营公开采购。

另外,国民党立委郑金玲对故宫贩卖的纪念品曾是中国制,也盼故宫能严加管控。周功鑫答询时表示,绝对会小心把关,台湾制品本身就已是一个品牌,故宫消合社在未来会朝纪念品全盘性台湾制品的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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