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淑珍刑期 高院订17年半

【新唐人2010年12月13日讯】(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13日电)前总统夫人吴淑珍因龙潭案、前101董事长陈敏薰人事案遭判刑定谳,台湾高等法院今天订出吴淑珍的合并执行刑为17年6个月,与陈水扁相同。

吴淑珍因身体状况特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日前开会决定,未来吴淑珍若发监,以送至台中监狱附设培德医院为宜,但高雄地检署应先调阅珍的相关病历资料,交给法务部与培德医院,做为是否发监的评估。雄检仍在调阅中。

吴淑珍在龙潭案被判刑11年、陈敏薰人事案被判刑8年、陈敏薰人事案所衍生的洗钱罪,判刑7个月。高院今天订出珍3罪的合并执行刑为17年6个月,3罪合并科处的罚金是新台币1亿5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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