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和谐“言论自由” 公民发函护权益

【新唐人2010年12月23日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中国公民吴飞向腾讯公司发出法律建议函,抗议其QQ软件签名栏无法输入“言论自由”这个词。

由于腾讯QQ软件签名栏无法输入“言论自由”这个词汇,公民吴飞向腾讯公司以及其总裁马化腾发出《公民法律建议函》,认为“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权”,要求腾讯停止侵权,迅速更正,并向所有用户道歉。

吴飞星期二在自己的新浪博客“公民吴飞”上发出这个建议函,他在建议函中表示,“言论自由”是“贵公司拒绝张贴的不仅仅是“言论自由”这一词汇,也直接的侵犯了用户的言论自由权。《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言论自由权。这一词汇不属于我国《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关于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的内容;不属于我国政府禁止或限制使用的范围,不应被拒绝张贴。”

到星期三在网络上已经出现大量网友转发吴飞的建议函,很多网友也确认在QQ中确实无法输入“言论自由”作为个人签名档。网络技术专家曾从杨星期三告诉本台记者,“首先腾讯QQ这个聊天软件的确存在包括过滤,还有(签名等)方面的限制,然后公民建议函能够被采纳的可能是相当低的,但是建议函能够发布出来,说明言论自由和网民的意愿还是很强烈的,从某些角度来说,他的表达是一个很好的现象,但是腾讯作为一个中国公司,可能不会遵守或听从建议书中的内容。因为过滤这些要求不是腾讯公司自己所为,而是在中国政府的要求下所做的”。

吴飞向腾讯公司提出三点要求,包括改正不能使用“言论自由”作为个人签名的做法,修改用户使用条款以及向所有用户公开道歉。大量网友表示支持。

腾讯公司对外公布在中国已经有超过4亿8千万注册用户,而且同时在线人数已经超过一亿。不少网友认为,马化腾在职业道义和个人利益中选择了后者。此前本台已经报导,腾讯公司在主动为当局提供用户聊天记录等方面已经屡有劣迹,而类似在签名或者QQ群中实施的“言论审查”更是比比皆是。

具有多个网站管理经验的独立中文笔会成员野渡向本台表示:“有好几个国内的案例中都是把QQ中的言论作为主要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谴责它(腾讯)外,还是要提醒大家尽量不要使用QQ这种危害极大的程序,你根本不知道哪一天你说的话成为一个级别的证据。这也不只是为自己负责,也是对其他人负责,因为你毕竟和别人谈了,有可能别人因为和你谈话一不小心就被QQ泄密出去。”

越来越多的网友表示,因失望及厌恶,已经停止了腾讯QQ的使用,而改用境外的即时通讯,例如MSN或谷歌的Gtalk等等。

随着中国公民意识的提升,针对与政府妥协合作的企业的法律追诉已经越来越普遍,类似吴飞这样的公民意识不但在网络上不断浮现,还形成行动力,对旧体制产生一次次冲击。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