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C案 宋乃午判11年定谳

【新唐人2010年12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赖又嘉台北23日电)前交通部长林陵三秘书宋乃午被控在国道电子收费系统ETC弊案收贿,泄漏招标资讯给厂商。最高法院今天以贪污判刑宋11年、褫夺公权8年,厂商蔡锦鸿判刑1年、褫夺公权1年定谳。

根据法院判决,交通部民国90年间办理ETC计划公开招标案,厂商精业公司经理蔡锦鸿得知友人宋乃午担任当时交通部长林陵三秘书,认为宋熟稔ETC标案内部作业,因而行贿宋,要求宋放宽招标条件、修改建置时程及收费段数,宋乃午并泄漏标案甄审委员名单给蔡。

由于蔡锦鸿的公司与合作的奥地利厂商采“红外线”系统,宋乃午因而指示研究人员,制作有利于红外线系统的研究报告,蔡则以招待饮宴、代付宋女友房租、向宋女友公司买画等方式行贿。

全案一审时,宋乃午被依贪污治罪条例的违背职务收贿罪判刑12年、褫夺公权8年,蔡锦鸿则被判2年6月、褫夺公权1年。二审时,宋被改判为11年、褫夺公权8年,蔡锦鸿被改判1年、褫夺公权1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2人上诉,全案定谳。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