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广东惠东县有关当局操纵村民小组换届选举

【新唐人2011年2月18日讯】换届选举本来是村民行使民主权利和自治权利的一件大事,但在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平海镇却发生了一件怪事,由平海镇人民政府联合村委会,企图操纵村民代表选举。

事情发生广东省惠东县平海镇菜园村,由于村集体土地约700亩被镇政府违法征收,分文未补偿给菜园村民小组的村民,该集体土地其中500亩于2010年1月、6月被县国土局分二宗地挂牌拍卖,共得到拍卖款2.4亿元,结果是分文也未补偿给菜园村民。

为此,菜园村民于2010年5月23日,召集村民会议,选出了土地维权代表杨利、周桶良、李柳、李光等四人,村民并提出了罢免原村民小组长宋灶生的提议。但村民的合理、合法诉求均遭到镇政府、渔业村委的反对。渔业村委与原村长为了维护商人利益,不惜牺牲村民的利益,极力阻止村民行使自治权利。

2010年12月28日,本来提议召开村民小组大会的,但个别人想尽办法,号召一些村民抵制选举、将一些不在本村居住的人,也列入选民名单﹔也将一些已在其他选区的选民也列入菜园村等等,在一些人的煽动下、威胁下,一些村民不敢参加村民小组会议,导致村民小组会议的流产。

2011年1月14日,个别抵制选举的人,故伎重施,仍然施展阴谋,一方面通知村民开会,另一方面一样暗中威胁一些村民不得到场参加小组会议,导致村民小组会议再次流产。

事情经过:

事情的起因是2011年1月14日,菜园村举行村民小组代表(村委小组干部候选人)在选举,因有村民( 主要为原村民小组长的亲戚)抵制选举,故意不到场,导致选举因参加户数不足2/3而流产,于是,选举机构(平海镇渔业村委)宣布选举结束。事情本来到此即告结束,尽管大多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满此次选举的流产,但还是敢怒不敢言。

但接下来却发生匪夷所思,让村民气愤的事情。

首先,在渔业村委工作的工作人员,在选举宣布结束后,仍然将自己的选票投入纸箱,另一名手携录像机人员当场开机拍下,意欲造成“一票定人选”的事实,对于渔业村委干部违法选举行为,随即遭到到场村民的反对。村民询问在场渔业村委干部,责问其工作人员在选举宣布结束后仍然投票,想造成“一票定代表”的举动是什么意思?既然选举宣布结束,作为村委工作人员岂能继续投票呢?

到场选民们对这渔业村委投下这一无效选票表示不同意,并强烈要求渔业村委人员将此票取出,但渔业村委人员却强调他们要投就要投,与他人无关。双方就此问题争执不下,争执过程中,渔业村委人员强行将村民杨忠守护着的纸质投票箱争夺过去,直接造成纸箱部分破裂。此时渔业村委人员反而趁机诬蔑村民杨忠破坏选举。于是渔业村委人员趁机报警,说到场村民以杨忠为首,破坏选举秩序。

接下来,平海镇派出所警员在初次接到报警后,在没有政治压力的情况下,经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认为按法律不构成破坏选举秩序。

善良的村民们原以为此事到此为止。谁知过了一个多小时,平海派出所在上级的政府的政治压力下,竟然派出多辆警车、一辆囚车、三十多名公安人员到菜园村以“破坏选举秩序”的名义拘留杨忠。(注:刑法第256条规定,破坏选举罪,是指在选举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举档、虚报选举票数等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其次,在拘捕杨忠过程中,目睹事情经过的村民欲向公安人员解释和陈述事情的真相,要求公安人员出示拘留证并说明杨忠为何违法,这本是村民的正当要求,但公安人员没有一人响应村民的呼声。村民周桶良闻讯起来,要求公安人员听取村民的意见,在事情没有确凿证据之前,要求公安暂停拘留杨忠,待事情弄清再行做结论。周桶良话未说完,就被几个公安人员按倒在地,扔到一旁。对于其它村民的合理责问,公安人员并不理会,也不多作解释。公安人员的冷漠态度,导致村民与公安人员的沟通出现问题,于是村民要求公安派出所主要领导出来解释,村民合理的要求,反被公安人员认为是妨碍公务,于是警员的情绪开始有些激动,对待村民的动作幅度明显加大,甚至开始动用武力对付手无寸铁的村民,明显违反执法程序与执法的合理性原则,有滥用暴力的嫌疑。在公安人员的暴力打击下,场面一度让人心寒,一名身形瘦小、体重不足45公斤女村民被警员双手抱起往地下狠狠摔去,造成该女村民的受伤,在场还有多名村民也被公安人员过度的暴力导致伤痕累累,此时杨利、周桶良等几名村民见公安人员情绪有些失控,马上呼吁村民保持冷静。村民在周桶良与杨利的呼吁下,情绪渐渐平静下来,公安人员也顺利将杨忠押走。

从公安人员整个执法过程来看,更像是有预谋的演出,而且这样的演出,分明是警员在“钓鱼式”执法,手持录像机的警员不失时机地截取相关画面。整个抓捕杨忠的过程中,只见公安人员在使用武力,村民只是动口不动手,与警员理论而已,但事后公安却以“妨碍公务罪”的名义刑事拘留村民,不知道要如何歪曲法律。培根有一句名言:“一次不公正的判决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尤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决把水源败坏了。”身为执法者,公然扭曲法律,让人民如何信仰法律?

第三,1月14日14时30分左右,警方现场带走了杨忠﹔16时左右,镇派出所电话通知家属送衣服并以调查的名义召见村民代表,事后再以调查名义带走了其父亲杨利和村民周桶良。其家属到派出所咨询二人下落, 派出所人员竟回复不知道,并要求家属回家等通知,之后于1月15日发出拘留通知书,以“破坏选举秩序”名义,正式拘留杨利、杨忠、周桶良等三人,拘留期间均为“1月15日至1月25日”。

第四,1月21日凌晨4时,警方又以“妨碍公务罪”名义刑事拘留村民李柳(后因身体不适宜拘留而被取保)、李爱民。当晚被抓村民李爱民,凌晨4点多在家里衣冠不整,只穿了条内裤和薄薄的上衣,就连鞋子也没来得及穿,在摄氏几度的情况下被派出所人员敲门抬走。作为公安人员,对人民群众是否必须如此无人性的执法?确有商榷的地方。此外,几队警员更是滥用职权,在不出示任何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有些还穿着便衣,只是声称是公安人员,连执法证也没有出示,更不用说搜查令了,便随意闯进村民住宅进行搜查,搜了一家又一家,其行为真可用“过分至极、蛮横无理、横行霸道”来形容!还有一些类似公安人员的人,如盗贼似的翻墙入屋搜查,连身份证件也没有出示给村民看,他们的行为跟“土匪、强盗”破门抢人没两样,唯一区别的也就是没抢走什么财物,而是不断骚扰村民的生活,在搜罗他们要抓的人物出现,试问我们村民犯了什么法,犯了什么罪?难道我们村民犯了杀人放火之罪吗!显然,他们借此把一个简单的土地维权案,演变了一个政治案,甚至将不惜歪曲法律,将村民处以刑罚,变成刑事案!我们不妨冷眼查看惠东县人民政府的拙劣表演吧!看看他们是如何歪曲法律、强奸法律与民意的!多行不义必自毙,用抓捕人员来恐吓我们,我们决不屈服,哪怕是菜园村只剩下一人,也要抗争到底!

第五,1月25日,当杨利、杨忠、周桶良等人行政拘留期满时,亲属到拘留所接亲人时,又被告知该三人以“妨碍公务罪”被刑事拘留,据了解得知三人24日上午已被押入看守所,但并没通知家属而已。

第六,因杨利身体不适,看守所工作人员通知亲属前往送药,并告知其本人身体极差,送看守所前已做过4次身体检查,实不适宜拘留范筹,但出于政治压力,在上级部门要求下,看守所只能遵命。听到此况身为家属双目泪下,跪地要求平海镇政府镇长放人,但只换来冷笑。杨利身患严重糖尿病和气管炎,每天都须定时吃药,由于气管炎非常严重,哮喘每天都会不定时发作,并须马上用药物喷剂维持。家属唯恐病情恶化,故特向公安局申请取保候审,可得来的是一次次的冷漠无视,迟迟未能得到批准。

第七,惠东县政府依然继续迫害村民,发出通知要求另外三名村民(包括上述一名受伤女村民)到惠东县公安局接受讯问,之前被刑事拘留的村民均是以“讯问”之名被拘留,弄得人心惶惶,试问村民真的因触犯法律又担忧吗?是不是要致村民于死地而后快?

第八,至此为止,亲属到了公安部门向有关领导求情,请求他们放人,惠东县及平海镇相关公安部门口口声声响应:“此事与土地案绝无关系,你们犯了法就该受法律制裁……”,回头却又说:“已跟你们说过,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句句话中有话,让人气愤不已。
第九,其实所谓妨碍公务罪,都是惠东公安编造出来的借口,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村民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菜园村民只是在抵制极少数国家工作人员违法乱纪、暴力执法。从事件的最初导火线来看,是极少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假公济私,滥用职权,违法乱纪,损害群众的利益,引起公愤,群众对之进行抵制,而且整个过程中,公安人员也没有出示拘留证等法律文书,而是事后才补充拘留证。村民的行为最多只能算因提出合理要求,或者对公安人员暴力执法不理解、或者村民态度生硬而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发生争吵、顶撞、纠缠,况且整个抓捕人的过程,公安也明显存在执法程序不完善或者存在程序违法的嫌疑等。

其实这一切都源于上述村民带头反对政府强征土地,只不过惠东县政府借机报复与打击村民而已。从目前了解的情况来看,有关警方根本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证据证实村民犯罪,一个本来简单的土地维权案,被上升为政治案,是公权力对人民权利的侵犯,也是滥用警力与扭曲司法的表现,期待有关领导予以重视,并纠正惠东县人民政府的行为。不要继续制造白色恐怖。对上述使用之强权行为,我们表示强烈的不满而抗议,并要求惠东县政府尽快释放上述四名村民。

请问:村民如何行使民主权利?惠东县公安局凭什么证据拘留村民杨利、杨忠、周桶良和李爱民?

在中国民主与法治日益健全的情况下,如此滥用职权,是不是可以一手遮天?

我们村民相信法治,相信政府,但相信政府的后果却是正气得到弘扬,正义得不到伸张?难道真是要再次要村民以死来抗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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