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荣妹投书:致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公开信

【新唐人2011年3月24日讯】在现代法治视野之下,遵守宪法和法律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底线,这个底线一旦被突破,就有可能导致国家解决社会纠纷的正式机制的失灵或失效、导致依法治国形同空文,最终引起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生活的紊乱。

一、事实证据

2001年8月10日,经过我的申请,上海市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租赁户名:詹荣妹(即本人)程序,核发租用公房凭证编号:【闸山字宝庆——1187号《租用公房凭证》】(请阅:书证1),该证据是发生法律效力作用《租用公房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合法权利遭受行政实体违法行为的严重侵害,法律赋予公民有权依法进行诉讼
2004年7月9日,我因遭到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土地管理局利用职务犯罪,即实施非法、野蛮、暴力拆迁行为,责成由辖区原警察林云峰(警号:033618,因涉另经济案600余万元:职务犯罪被判12年零3个月有期徒刑)带领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土地管理局职工张道财为首的一群歹徒,使用凶器砸毁我住宅大门,非法行为闯入民宅将本人殴打致昏死,毁灭了本人生存住房,强行侵占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等行为,是严重触犯《刑法》犯罪行为。造成严重的

后果:我经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全力抢救,从11天的昏死中苏醒,在该院重症监护室抢救与治疗40天转上海市闸北区长征分院继续抢救与治疗224天,总算死里逃生的捡回一条命。
2005年2月18日,我被强制办理出院后,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土地管理局,不仅没有停止对我侵害的行为,反而变本加厉地实施侵害行为。为此,我被贪官污吏逼上梁山——北京,依法进行控告行政实体违法行为与追究违法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这是法律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之上剥夺公民合法的诉权!

二、建议重新审核身份证记录下不良的记录,并予以删除对我不利内容,

55年来,我始终遵纪守法。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活动中、控告与举报中,始终在法律框架内控告与诉求行为,没有记录下发生违法行为与处分史。北站街道借维稳之名“维稳大局为重”为由,乱作为地却将严重触犯《刑法》的责任人(上海市闸北区住房保障和土地管理局)保护起来,逍遥法外。程序合法的诉求者我,擅自被上升为刑事化、意识形态化的政治问题,偏离法治的轨道,装入维稳“筐”,非理性地将我例入“严控” 人员的黑名单,进行申领高额的稳控费,实施严控行为,该行为明显存在维稳思维重大误区。故特向政法部门提出重新审核将我装入维稳“筐”的依据,并依法删除对我不利的内容。

三、维稳费当作私交的筹码

近年来,社会稳定成为 “第一责任”。“一票否决”使得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的工作围着维稳转。在维稳过程中,奉行“不惜代价、只求稳定”、“花钱买太平”的维稳逻辑,“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大闹“天价维稳”,不闹既不解决,即便申领了维稳费有的也被截留作其它的私交,甚至中饱私禳。

2011年1月30日,我从北京被接回上海。北站街道信访科的工作人员菜、李二人,特告知:“今年中国新年,信访科长赵岳刚为你争取到了一点新年的慰问款,新年后到街道来拿……”。本人认为,既然申领的是新年的慰问款项,就应该新年前发放,年后发放新年慰问款的行为,事实是失去体现政府慰问新年的意义。故立即告知菜、李二人:“既然申领的是新年慰问费,就应该在年前发放……”(注:自2004年7月9日事发起,新年我在医院抢救期间,也告知有领导到医院慰问我,事实是空言)。这笔明确对像的新年的慰问款,上海市闸北区北站街道政法书记陈平与信访科长赵岳刚,将这笔新年慰问款截留。

我的生命和财产遭受行政实体违法行为的严重侵害,反而被装入维稳“筐”,并却还是“严控” 人员,故屡次遭到非法拘禁行为,曾发生多次昏迷抢救事件,上海市北站街道没有引起重视。2008年1月5日,发生腾金娣(女)被非法拘禁在上海市北站街道附近的“友放”洗澡堂里的第88天,猝死(死于非命)的事件。北站街道不仅向上级部门隐瞒重大刑事事件的真相。明明是渎职罪的人命案,不构成“遗弃罪”的要件,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法院加害于腾金娣的儿子王扣玛为“遗弃罪”入狱18个月,造成二级残废出狱。

综上,希望在当前的维稳工作中,改变习惯于用行政方式代替司法方式、以个人权威取代法治权威、以权代法,昭示权比法大下,政法部门必须摒除将维稳与法治对立起来的认识,正确处理维稳工作与法治建设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在进行社会管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过程中,既要注重法律、政策、道德等多种形式的相辅相成与良性互动,又要注重诸多社会管理手段的有效配合,才能构筑社会稳定的坚固防线。

致此

上海市民:詹荣妹

户籍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天潼路646弄20号

201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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