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团体声援刘贤斌 责中共以言入罪

【新唐人2011年3月26日讯】四川异见人士刘贤斌因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星期五被遂宁市法院以所谓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多个民间团体当天到中共驻港办事处抗议当局以言入罪,要求立即释放刘贤斌等维权异见人士。

支联会、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和社民连等团体,星期五先后前往中联办抗议,他们指出,刘贤斌只是发表文章揭露四川地震及批评豆腐渣工程,中共当局竟然打压说真话的百姓,而不去追究贪官和腐败制度。

香港支联会主席李卓人:“根本完全不讲道理,完全是用最高压、最野蛮的手段去对付所有的维权人士,它以人民为敌要镇压,镇压人民的开支大过国防,这个就是现在中国的处境。

社民连梁国雄议员批评中共以言入罪,法庭已沦为政治镇压工具。

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以言入罪,镇压异己的龌龊恐怖,以及对茉莉花革命运动惧怕异常,我们认为刘贤斌与黄琦、谭作人等政治犯一样,都是一党专政所造成的文字狱受害人。

他们强烈要求中共当局立即释放刘贤斌及所有异见及维权人士,停止压制茉莉花运动及所有维权行动。

刘贤斌因发表批评四川大地震豆腐渣工程的文章,2010年6月28日被遂宁市警方刑事拘留,但延至今年3月25日才开庭审理,违反中国《刑事诉讼法》有关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最长不超过5个月的规定。

新唐人记者林秀宜在香港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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