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新唐人2011年4月8日讯】我叫路青,艾未未的妻子。2011年4月3日上午8时,我的丈夫艾未未到达北京首都机场T3航站楼,准备乘坐CA111次航班飞往香港,起飞时间是9点30分。

艾未未同行的助手Jeniffer称,在8点04分左右,她与艾未未在边检排队时,艾未未被三个穿制服的边检工作人员带走,随后失去联系。飞机起飞前,Jeniffer向边检工作人员询问艾未未下落,工作人员称:艾未未今天有别的事情,不能上飞机了,原因不能告知。

当天中午12点左右,近六十名警察持盖北京市公安局公章搜查令,对艾未未位于北京朝阳区草场地258号的工作室与居室进行了6个多小时的搜查,扣押了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硬盘等129项物品以几十项私人物品,将我和在场的9名人员带至南皋派出所讯问。

截止今天上午8点,艾未未已被北京首都机场边检工作人员带走超过96个小时,没有任何消息。
根据以上事实,请北京市公安局对家属依法履行以下告知义务:

1、告知艾未未被带走的原因。
2、告知艾未未目前被关押的地点和状况。
3、告知公安机关是否对艾未未采取了强制措施,采取了何种强制措施,并按照法律规定向家属出具法律手续。

路青

2011年4月7日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