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争议 环境难民待援

【新唐人2011年4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唐雅陵圣保罗11日专电)巴西司法部上个月底宣布,去年1月海地大地震后抵达巴西避难的199名海地灾民可留在巴西生活,还有800人继续等候消息。

联合国报告指出,2009年全球有近5000万人因自然灾害被迫离开家园。联合国并预测,2050年的人数可攀抵2.5亿至10亿人。

联合国跨政府气候变迁小组2007年发表的报告指出,假如人类什么都不做,全球温度可在本世纪内上升摄氏1.8度至4度,令海洋水位提高59公分,淹没南太平洋和印度洋诸多小岛。

巴西环保署(IBAMA)联邦检察官拉莫斯表示,假如不存在气候问题或环境灾害,无论是可能从地图上消失的海岛居民向外迁徙,还是抵达巴西避难的海地灾民都,都是气候变迁的难民。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UNHCR)发言人戈丁荷(Luiz Fernando Godinho)表示,“难民”一词不妥,应称呼这些人为“环境移民”。他还说,必须存在“迫害者”才能构成难民的定义。

联合国“1951年关于难民地位公约”指出,只有“政治”难民才符合难民资格。巴西1997年颁布的“难民法”对难民的定义也是“遭受到种族、宗教、国家、社会团体或政治舆论迫害而流亡至其他国家或寻求其他国家庇护者。”

戈丁荷强调,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公署不否认因环境问题被迫离开其国家的人需要援助。

正因为定义上的争议,巴西政府现在才决定允许在巴西避难的海地人留下来,并予以“人道援助”。

拉莫斯呼吁联合国设立一项特别公约,让国际援助成为公约规范的义务。然因“环境难民”人数比政治难民多,且呈现日渐增长趋势,世界各国都避免谈论此一问题。

环境难民的问题从1985年起在国际间受到重视,时任联合国环境规划署(UNEP)的专家辛纳维率先创出此一名词。

辛纳维对“环境难民”的定义是“任何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环境产生剧变,生存受威胁而被迫暂时或永久离开原始生活环境者”。经过了26年,只有苏丹人民获国际问题专家承认为环境难民。

虽然苏丹人是因为持续22年的内战而沦为难民,但环境破坏也被广泛接受为爆发冲突的源头:因为人口成长,苏丹北部地区沙漠化问题加剧致自然资源短,使得该地区居民(多数为阿拉伯穆斯林)被迫迁往黑人基督徒聚居的南部,引发种族冲突,逾30万人死亡。

圣保罗难民基金会主任史特里表示,环境难民问题需仰赖国际各界总动员,付诸实际行动来解决;与其在定义上作文章,应正视全球各地有愈来愈多人因气候变迁和环境灾害引起饥荒、水荒和疾病等问题,生存受到威胁。

他说,假如遭到政治或宗教迫害者可被称为难民,那么因气候问题导致人类生活在极端贫穷、生命安全持续受威胁的环境中,岂非更加明显且可怕的迫害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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