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上海市民沈佩兰致信中央第4巡视组

【新唐人2011年4月14日讯】上海市罢免活动申请示威游行的负责人沈佩兰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抗争,遭到无数次的打击报复,关押拘留、劳教、被裸体当众羞辱,走投无路之时,正逢中共第4地方巡视组进驻上海开展巡视工作,投书巡视组领导,讲述自己的悲惨遭遇,寻求公正!

中央第4地方巡视组领导:你们好!

4月1日中央第4地方巡视组进驻上海开展巡视工作,对上海市级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监督检查。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强调表示,要诚恳接受监督检查。

作为我们上海市民有责任、义务、权利对上海各级政府的监督、监察。使政府能改正错误,接受老百姓的监督,老百姓的民生问题得到解决,成为老百姓真正拥护的政府。

上海市国际大都市,是个令国人羡慕、骄傲的城市,上海的农村是江南鱼米之乡,生产的粮食作物养活了上海人。

然后,一些官员借用所谓改革开放的旗子,利用手中的权力对老百姓进行掠夺,造成大量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大量的住房遭遇强拆,就这样产生了一大批冤案缠身的百姓,老百姓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抗争,遭到打击报复,关押拘留、劳教的不胜其数,为此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

中央巡视组的到来,上海市民认为是钦差、青天,能给上海人民带来希望、曙光。上海一大批的腐败是从个案中产生,希望中央巡视组能深入了解听取每个上海市民的呼求,真实的听取老百姓的声音,向中央汇报,早日解决上海的民生问题。

我是闵行区马桥镇农民,农民以种地为生,2003年10月份,马桥镇政府官商勾结开始圈占、囤结、收购土地,由上海旗忠森林体育城有限公司高凤池出面圈占、收购马桥镇基本农田13000亩,强拆民房3000多户,放火、殴打、恐吓、关押众多心生不满的农民,造成二十平方公里的农田荒芜已八年之久,这是严重践踏人权的事件。对举报人一次次遭受打击报复。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抛荒二年的,应无条件收回土地使用权,现在马桥镇13000亩农田抛荒已8年之久,农民被拆房屋的宅基地成了垃圾堆,原来的优质粮田成了荒草地。我们真的不明白,政府强征我们农民农田,强拆我们的居所、强拆我们的经营场所,而居然用于抛荒!我真不知道国家的法律、法规在上海地区是否已经无用?

2003年10月份我开始举报马桥镇政府官商勾结非法圈地腐败行为,却遭到政府的打击报复,从2003年10月份至今已经是第八年了,被非法关押、囚禁、传唤、拘留共20多次。

2010年3月16日,我经营20多年的养殖蜗牛场被强拆,2010年3月16日,我被关在宾馆,我丈夫和儿子正在市区,闵行区政府、马桥镇政府,还有200多警察,10多辆警车在我和我家人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的养殖场铲为平地,成了一堆废墟。由于养殖场设施在前几年被他们破坏,不能再养殖了,现在养殖场房屋租赁给了农民工,农民工挣钱很辛苦,他们挣的钱上沾满了他们的汗水。

当养殖场遭强拆的时候,这些房客被赶出来,手机被屏蔽,不让和我们家人联系,他们的各种生活用品以及钱财、摩托车等物品都被埋在废墟下。我的丈夫和儿子从市区赶回家的时候,房屋已是一片废墟,后来目击者说:拆房子用的是大型的挖掘机,大约用了20分钟,把房屋铲为平地。警察把守通往我养殖场四面的路口,任何人不得入内……。

强拆我养殖场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没有任何的法律依据,而且为了他们达到强拆顺利,把我非法关押在上海市松江区车墩乡港宾馆内9天,关押期间遭受人生无法忍受的侮辱,直至16日下午我丈夫、律师、朋友找到我,才把我解救出来。

2010年我在担惊受怕中遭到马桥镇政府绑架4次:2010年3月8日--16日被绑架在松江乡港宾馆内,被剥光衣服裸体当众羞辱。3月24日被绑架到北桥迎鹤宾馆又是被裸体当众羞辱,之后又被非法拘留15天。2010年国庆被绑架囚禁在马桥宾馆4天,遭受殴打致手指骨折,我绝食抗议4天。11月11日是第4次绑架殴打2小时,手指再度骨折,司法鉴定轻微伤,现在手指弯曲已成残废。

马桥镇的农民也因失地和不满政府官商勾结,启动公民权利,对闵行区区长、检察院院长、区人大主任、上海市国土规划局长、及上海市人大主任的官僚作风,奋起使用了宪法和人大组织法赋予公民的权力,开始对上述官员漠视人权,无视法律的不作为等恶劣行为进行罢免动议的启动,目前已进入对最高人民检察院院长曹建明和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的罢免程序。

我是该次罢免活动中申请示威游行的负责人,我曾先后五次到上海市治安总队递交申请,被对方拒绝。本月4月8日,政府开始派员24小时对我死守,不准出门,一辆白色面包车夜以继日,日以继夜地围堵我家唯一的大门出口,车内躲藏着七八人。车号:沪CE9458。据马桥镇办事处的公务员透露,他们是奉上海市长韩正的命令,对我实行24小时死看死守。

在此,本人明确表示,政府无权擅自圈地、征地,公益性征地必须按《土地法》经国务院批准取得许可证,方可进行合法征地。马桥镇13000亩基本农田荒芜八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表示:公民财产不得侵犯。2007年10月1日始,《物权法》实施,公民的财产权、居住权、经营权应受法律保护。对我养殖场的强拆,是对法律的践踏,严重侵犯了我的人权!侵犯了我的合法权益!公民的合法财产是受《宪法》保护,闵行区政府对我养殖场房屋实施强拆!闵行区政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物权法》等法律,闵行区政府行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马桥镇多次对我实行非法关押、非法拘禁,殴打我手指成残废。

马桥镇政府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8条,应受到法律制裁!为了维护中国宪法法律的尊严,为了让所有的中国人都免于非法拘禁的恐惧,保障公民权利,还老百姓一个公道!一个自称的法治国家应当是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沈佩兰

2011-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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