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4日讯】(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4日电)塑化剂毒害事件延烧,立委提案修法,在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物质者,最高罚款新台币500万元;若致人于死,则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减刑或赦免。
民主进步党籍立委翁金珠提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1条、34条修正草案”,并已完成连署,草案除了提高行政处罚外,也参考中华民国刑法191条之1“千面人条款”,针对有毒产品危害人体健康者,提高为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罚金上限由现行9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并加重过失犯刑期。
立法院朝野党团日前也提出食品卫生管理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并已于昨天立法院会中迳付二读,朝野的版本也是提高行政处罚、加重刑责。不过翁金珠的版本则新增“致人于死者”,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且不得假释、缓刑、免刑、赦免或减刑。
翁金珠说,这次塑化剂毒害事件一发不可收拾,受波及厂商不计其数,严重破坏国家形象,冲击层面广、影响深远,唯有将相关罚锾及刑责与消基法及刑法接轨,才能有效遏阻不肖商人因刑责太轻有恃无恐,遂行危害国人生命财产健康安全的不法行为。
翁金珠表示,食品卫生管理法第31条条文原本规定,在食品中搀杂有毒、有害物质,处6万以上、30万以下罚锾;修正草案中将罚锾提高为50万以上、500万以下,且可以“连续处罚”。
除了翁金珠版本之外,目前还有行政院修法版本和国民党籍立法委员张显耀的提案尚未排入立法院院会议程,因此翁金珠的版本可望于7日的程序委员会,一同排入院会议程,并于10日的院会中迳付二读,再并案协商,希望在14日本会期结束前完成修法。
本文网址: https://cn.ntdtv.com/gb/2011/06/04/a541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