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逾万贪官外逃 卷款3兆多元

【新唐人2011年6月15日讯】(中央社台北15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报告指出,1990年代中期以来,大陆党政干部及驻外中资机构的外逃和失踪人员约1.6万至1.8万人,携走款项金额高达人民币8000亿元(约合3兆5590亿元新台币)。

香港明报报导,这份题为“我国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资产的途径及监测方法研究”报告,由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课题组于2008年6月完成,却是首次披露。

报告公布大陆腐败分子转移资金的“重点关注地区”名单,点名东南亚多国、美国、加拿大等已开发国家、与中国大陆无引渡协议的小国等18个地区。而在“主要中转地区”一栏中,只有香港和澳门。

报告还列出大陆腐败分子转移资产到境外的8种方式,包括现金走私、替代性汇款、经常项目造假、海外投资、信用卡消费、离岸金融中心、海外直接收受、透过境外特殊关系人转移等,其中多个经典案例涉及在港公司和人员。

例如,前中国银行广东省开平支行行长余振东在2001年前,利用8年时间在港开设公司转移资金,挪用10亿元公款。

在香港上市的“创维数码”前董事会主席黄宏生,以支付员工佣金为名,分次将4000多万港币转到自己和亲属控制的户口,2006年因串谋盗窃及串谋诈骗在港被判监6年。

深圳和珠海两个海关也是现金走私的主要管道。报告指出,大陆腐败分子透过地下钱庄等代理机构,聘请专业“水客”用“蚂蚁搬家”方式直接走私现金出境,也有相当多外逃者利用香港世界航空中心地位,以及港人前往前英联邦国家可“落地签证”的便利,再逃到其他国家。

此外,报告称,由于香港监管机制比较严格,不易被利用,腐败分子通常选在开曼群岛等“避税天堂”设立空壳公司,转移大陆资产后,再以破产低价收购等方法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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