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6月19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9日电)财政部宣布,基于互惠原则,澳洲、奥地利、法国、芬兰、爱尔兰、以色列、荷兰及英国等8国厂商,从去年7月1日起,来台参加展览或临时商务活动购物支付的营业税,可申请退税。
财政部宣布,自2010年7月1日起,在台湾无固定营业场所的外国事业、机关、团体、组织,于同1年度内,在台参加展览或从事临时商务活动,而购买货物或劳务支付的加值型营业税(VAT)达新台币5000元以上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及相关实施办法规定,得基于相等待遇或免征类似税捐原则,申请退税。
财政部表示,由于英国等8国已对台湾厂商提供加值型营业税零税率待遇或退税机制,基于互惠原则,并吸引外国厂商来台参展,台湾提供上述8国退税优惠。
基于比例原则,财政部表示,上述8国在去年支付营业税达2500元即可申请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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