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7月24日讯】2011年3月5日上午,中国民主党浙江筹委会创始人之一的朱虞夫先生被警方从家中带走,同时被抄家,抄走两台电脑等物品,随后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11日逮捕,羁押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安看守所,据传该案现已侦查结束,移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朱虞夫先生患有高血压和高血脂等疾病,之前因中国民主党遭政治迫害案,两次入狱长达九年之久,故也留下了很多劳改后遗症,身体健康状况一直让家属担心。昨天(2011年7月12日),朱虞夫的妻子蒋杭莉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书,根据相关法律,检察院应当七日内作出决定或答复。
噢,曾看到2011年6月10日新华社的一篇文章提出“更加公平、更多共赢、更大包容、更强责任”,希望建立一种全球媒体协调长效机制。中共的舆论政策对外如此,希望中共当局不要耍内外有别的两面派手法,更应善待自己的公民,在国内对“异质思维”及言论立即停止一切因言治罪的政治迫害行为,尊重宪法所确认的公民言论、信仰、结社及游行示威等各项权利,为全民和解及启动以民主法治为目标的政治体制改革留一点所剩不多的和平稳健之路。
也希望海内外朋友尤其是各民主党组织继续关注朱虞夫先生的案件。
陈树庆
2011年7月22日
附:《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申请书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我夫朱虞夫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于2011年3月5日被刑事拘留,于2011年4月11日逮捕,现羁押于杭州市上城区公安看守所,据传该案现已侦查结束,移送贵院审查起诉。
朱虞夫现已58岁,中年时就患有严重的高血脂、高血压,又因政治原因曾经两次入狱长达九年之久,故也留下了很多劳改后遗症。在本次被限制人身自由前,朱虞夫也多次因病住院,例如疫系统下降,诱发病毒性疱疹,主要病症出现在头部,医生建议要及时治疗,否则会影响到视神经、三叉神经,在体检中还被查出胆结石。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朱虞夫“患有严重疾病”属于符合取保候审的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我们家属认为朱虞夫被取保候审也属“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本申请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六部委规定》第20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的规定,也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的保证人条件,作为朱虞夫的妻子,我蒋杭莉特为朱虞夫向贵院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本申请人保证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的义务,监督朱虞夫做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如发现朱虞夫有违反上述《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申请人:蒋杭莉
2011年7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