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安门割腕自杀 抗山东法院枉法

【新唐人2011年8月1日讯】(新唐人记者代静采访报导)山东省无棣县谢洪山价值100余万的房屋被法院强行以26万余元拍卖,无处安身只能住到房屋的辅房中。为了彻底赶走谢洪山一家,买主苑志华贿赂法院,多次和正在北京政法大学的弟弟一道,雇佣社会人员对谢洪山一家实施暴力,走投无路的谢洪山被迫到天安门割腕自杀。

2004 年5月和7月,谢洪山以无棣县富路大街南关村的两幢集体土地性质的楼房抵押给中国农业银行无棣银行,借贷21万5千元人民币。 2006年6月,中国农业银行无棣银行以“借款到期未还”为由将谢洪生告上法庭,无棣县法院判决谢洪生偿还本金加利息共计36万余元人民币。期间,谢洪山陆续偿还了本金4万余元

2007 年4月,谢洪生听说自己的价值100余万的两幢房屋已被无棣县法院以26余万元拍卖给邻村的苑志华,谢洪山不服,向滨州市中院提起复议,滨州市中院查明无棣县法院在拍卖执行前未通知被执行人谢洪山,裁定拍卖行为无效并撤销。离奇的是,滨州市中院在没有新的证据情况下,认为谢洪山逃避执行,于2009年又裁定无棣县法院作出的原执行裁定有效。

无棣县法院于2010年4月23日实施强制执行后,谢洪山一家就只能住进了两幢主楼之间的辅房中。

违法执行后的无棣县法院提出一个解决方案,由谢洪山拿出80万将房屋赎回。法院刚刚以26万拍卖的房屋居然转眼间就要谢洪山以3倍多的价格赎回,、让人匪夷所思。

本台记者采访了谢洪山,他说:“就在我到北京去的那天,无棣县法院副院长周立新,买主苑志华勾结无棣镇东南观村,派出所副所长代一帮警察,几十号人还有保安,把我的家给砸了,把我的儿子都打了。当时有法医鉴定有照片,打的我人跪在派出所副所长面前喊救命,当时有大队书记、、村委会,村民2百多人,派出所不管,不但不管还踢人。

“我没有办法在光天化日下,我的儿子被打成那样都没人管。我活着有什么意义呢?我4月28日到北京用我的生命证实这个国家司法的腐败,官官相护坑害百姓,我就证明这一点让全世界、全中国都知道中国司法有多么的腐败,官官相护全是贪圬。”

虽然,谢洪山在天安门割腕自杀被救下来了,山东省滨州市人大也信誓旦旦表示帮助协调解决,但在橡皮图章的承诺又有多少可信度呢?依据《刑法》399条规定,故意枉法实施强制执行导致损害发生的跟拒不执行生效判决一样,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谢洪山​​遭枉法执行一案至今没有纪检监察机关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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