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印租税协定生效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冯昭台北17日电)财政部今天宣布,台湾与印度租税协定于8月12日生效,这是继法国后,第21个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税协定。将可促进台印双边投资往来,紧密两国经贸关系,提升台商竞争力。

“驻新德里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与驻台北印度-台北协会避免所得税双重课税及防杜逃税协定”(简称台印租税协定)7月12日在印度签署,同一天签署的“关务互助协定”已于8月1日生效。

财政部次长黄定方表示,台印租税协定由双方各自在8月12日完成国内法生效的行政程序,昨天换函确认自8月12日生效。

财政部表示,台印租税协定的适用日期,在台湾,适用于印度居民自民国101年1月1日起所得年度所得;在印度,适用台湾居民自101年4月1日起会计年度所得。

台印租税协定对双方影响较大项目,财政部指出,包括营业利润、海空运输利润、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权利金及技术服务费、消除双重课税6项。

财政部说明,台湾营利事业所得税税率为17%;印度公司税税率,国内公司适用30%、外国公司及外国分公司适用40%。台印租税协定生效后,企业只要在一方缴税,对方免税。国际海空运输业务利润互免所得税。

财政部表示,股利课税不得超过股利总额的12.5%,有助鼓励印度来台投资。利息课税不得超过利息总额的10%,有助活络双方资金往来。权利金或技术服务费课税,不得超过收入的10%,将有助双方科技及技术交流。

台印另商谈“货品暂准通关证协定”,官员表示,签署时间地点尚未敲定,目标在今年底前完成。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