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案侦审大事纪

【新唐人2011年8月26日讯】(中央社记者唐筱恬台北26日电)前总统陈水扁涉国务机要费等案,台湾高等法院今天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国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妻子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全案仍可上诉。

以下是全案大事纪

–民国97年5月20日,陈水扁卸任总统后,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国务费案,并将陈水扁列为被告。陈水扁也是中华民国司法史上第一位卸任总统被检方列为侦字案被告的案例。

–8月15日,瑞士司法机关提供扁家疑海外洗钱的资产资料,特侦组立即分案侦办扁家疑洗钱案,并于当晚传唤陈水扁说明。

–12月12日,扁家4案侦查终结,特侦组依贪污、洗浅等罪起诉陈水扁、吴淑珍等14名被告;台北地方法院12月30日裁定陈水扁羁押。

–98年9月11日,扁家4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陈水扁、吴淑珍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9月22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

–12月24日,特侦组起诉陈水扁、吴淑珍夫妇在二次金改案中收贿、洗钱。

–99年6月8日,陈水扁被控侵占元首外交零用金案,台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无罪。

–6月11日,扁家4案二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被判刑20年,均褫夺公权10年。

–11月5日,二次金改案和扁家洗钱案一审宣判,陈水扁、吴淑珍和金控业者等21名被告均无罪。

–11月11日,最高法院判决龙潭购地案、陈敏薰买官案定谳。另国务机要费案、南港展览馆案、洗钱案发回高院更审。

–12月2日,陈水扁因龙潭案、陈敏薰买官案遭判刑定谳,移送桃园县龟山乡的台北监狱服刑,创下中华民国史上首位卸任总统被判入狱的首例。

–100年2月18日,吴淑珍发监到台中监狱培德医院接受医师评估。台中监狱认为吴淑珍无法自理生活,宣布拒绝收监。

–8月26日,扁家国务机要费、南港展览馆、国外洗钱案更一审宣判,扁被控国务费案贪污部分改判无罪,其他部分判应执行刑2年8月;吴淑珍判应执行刑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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