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无棣法院非法拍卖百姓房屋

【新唐人2011年8月30日讯】(新唐人记者代静采访报导)山东无棣人民法院作出三份同一案号、但内容和时间不一致的裁定书,胡玉玲接受记者采访时质疑:可以得出两个答案:一、这三份裁定书都是伪造的;二、这三份裁定书只有其中的一份是真实的。按照国家法律,只要出现伪造法律文书的行为,实施伪造的人就是犯罪嫌疑人。

山东省无棣县无棣镇胡玉玲,于2006年3月20日购买了同镇的李树岐位于无棣镇290号楼房,并到无棣县房产局办理了10036号房屋产权证。胡玉玲用该房产证到信用社抵押贷款了8万元,

到2007年还了贷款的胡玉玲到房产局去解冻抵押的房产证时,房产局告诉胡玉玲,该房产证已经被无棣县法院作出的(2004)2294号民事裁定书查封。而且,房产局给予胡玉玲一份“关于李树岐与胡玉玲房屋交易作废”的通知。

胡玉玲立即找到房屋出卖人李树岐,李树岐也不知情:自己确实与一个叫张学坤的有过经济纠纷的案件,该案是在290号房屋与胡玉玲通过房产局正常交易后结案的。在诉讼前或者诉讼期间张学坤从没有向无棣县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的申请,怎么会出现2004年房屋被法院以2294号裁定书查封的情况。

胡玉玲说:“为了维护合法权益我到山东无棣人民法院,检察院,人大投诉。他们给我的答复说是​​,可能有组织侵权行为,法院一直推托不受理,他们不能自己打自己的嘴巴子。”

胡玉玲聘请的代理律师查证,在李树岐与张学坤那一宗经济纠纷案件的卷宗中,没有发现张学坤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

后来胡玉玲经过了解,原来张学坤的姑父门长山是无棣县法院技术室的主任,这三份案号相同但内容不一致的裁定书极有可能是由门长山串通主审法官刘志国伪造。

胡玉玲从2007年一直上访至今,没有人受理。目前,胡玉玲合法房屋已经被法院拍卖执行,而涉嫌伪造法律文书的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却逍遥法外,胡玉玲除了一无所用的上访外,只能饱受社会主义特色法律体系带来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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