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权人士状告公安局违法

【新唐人2011年9月13日讯】(新唐人记者陈汉采访报导)据64天网消息,今天上午(9月13日)河南省南阳市的生意人张海涛前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对市公安局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状告乌鲁木齐市公安局伙同河南警员,在2010年非法抄张海涛的家并拘留30天,至今没有任何说法。

本记者下午打给了常年在新疆乌鲁木齐做生意的张海涛,得知张海涛是做网络生意的,因新疆7.15事件网络中断,当局不给答复什么时间恢复,等了三个多月于2009年10月回到河南省南阳市家中继续做生意。

张海涛说:“2010年4月26日我一个人在家,突然闯进6、7个人在没有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把我抓起来并抄了我的家。后来知道这7个人中有两个人是新疆乌鲁木齐的警察陈新林、王剑和本地一个叫马敬科(音)等人。关进看守所几天都没有通知我是什么原因,一直到2010年5月1日从乌鲁木齐市六道湾看守所带到派出所的时候才告诉我‘涉嫌诈骗’的理由抓我。”

多次提审,却无法拿出任何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依然刑拘30天,其后变更强制措施,对原告取保候审一年。是公安机关在办错案后拖延,掩盖其错误的行为。给张海涛造成了经济损失及精神伤害。

一年多了,张海涛先生在无辜遭到警察暴力执法,向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控告,没有​​得到答复。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合法权益,在一知名公益维权人的帮助下,对部分诉求先行提起诉讼。

然而在今天上午9月13日张海涛来到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法院大厅,一工作人员收下张海涛的诉讼资料后,声称一周内对是否立案给予答复。张海涛强烈要求给回执或收据,被无理拒绝,最后只告知了立案厅的电话:0991-4628290转9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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