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恶法 马国新法仍被质疑

【新唐人2011年9月16日讯】(中央社记者孙天美吉隆坡16日专电)马来西亚总理纳吉昨晚宣布将取消极端威胁人权的“国家内安法”,将制定2项法令取代,但相关法令预料将保留允许执法单位无需审判扣留嫌疑人的条款。

“马来西亚局内人”(The Malaysian Insider)报导,马国内政部长希山慕丁(Hishammuddin Hussein)昨晚在纳吉结束“马来西亚日”的电视演说后指出,政府将制定两项新法令取代国内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Act, ISA),以对付恐怖主义和保护国家安全。

希山慕丁指出,相关法令将参考美国的“爱国者法案”(Patriot Act)、英国和澳洲的“反恐法案”(Anti-terrorism Act)制定。

纳吉于2009年4月3日上任以来,已释放13名在“国家内安法”下遭扣留的民众,目前仍有37名民众因这项法令遭到扣留。

国家内安法制定于1960年,形同中华民国已废除“刑法一百条”和“动员戡乱条款”的综合体,这项法令允许警方只要怀疑民众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无需扣留令,也无需公开审讯即可扣留民众,并在内政部长授权下可无限期延扣。

相关法令原先目的在对付马来亚共产党游击队,但政府于1989年宣布马共已不再对马国构成威胁后,却没宣布取消国家内安法,多年来一直被在野党垢病是政府消灭异议声浪的工具。

曾遭警方援引国家内安法扣留者逾百名,包括在新闻中引述执政成员党“巫统”区部主席公开歧视华人言论的“星洲日报”高级记者陈云清、前任副总理、现任国会反对党领袖安华(Anwar Ibrahim)及社运人士和环保人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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