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刑诉法修改 阻隔民意气煞学者

【新唐人2011年9月17日讯】(新唐人记者白梅采访报导)中共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及草案说明,自8月30日开始,历时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该草案公布后引发各界人士广泛担忧。其中最备受外界质疑和抨击的,是草案赋予公权力机关拘押当事人后,不必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权力,同时草案也没有保障当事人有沉默权。大陆法学人士指称草案试图将公权力机关拘禁公民合法化,把国家纳入警察管制。

修改草案出台 气煞法界学人

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向社会公布之后,立刻引起大陆法学人士的哗然,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萧瀚严厉批评修改草案,称是一次“挂猪头吃人肉的刑诉法修订”。他在微博点评此修改:“本想写篇完整的文章谈刑诉法修订,写了一半,突然觉得没什么可写的。司法不独立,法院就一傀儡,嫌犯无沉默权,逮捕权不归法院,律师想见当事人公安说了算,公安无需任何手续,想绑架谁就绑架谁,绑架了也不用通知家属。”萧瀚直呼,刑事诉讼法可以改名为“《匪渣整死人没商量法》。”

草率修法 民意被阻厅外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公权力机构执法权力的一部法令,它涉及国家对公民个体权利的保障,将影响社会中的每一个人的社会和政治权利。北京程海律师解释刑事诉讼法涉及的对像,他说:“主要就是公权力机关嘛,公检法还有律师。全社会都要遵守,但是呢,主要是对他们权力的一个约束,应该怎么做,只能怎么做,是这样的规定。”

南方周报曾报导修改草案出台的幕后经过,有“非专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坦言,很多法律太专业,他很难提出真正有价值的意见,更担心“部门利益可能悄悄地塞到法律中去”。参与拟定草案的有关学者表示,草案提出后,讨论的时间太短,有些香港的委员还没反应过来就定稿了。草案公布时,全国人大没有公布委员的发言记录。

程海律师表示,在大陆,修法草案通常是在很小的范围内完成的,怎么形成的外界无从知晓。而且,9月底征询社会意见结束后,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就会进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阶段,那时公众更无法知道其后的操作和进展。程海说:“征询意见一个月结束,然后他们人大常委会自己讨论,征询完了,他们内部讨论,多长时间就不清楚了,中国这个人大常委会它不像国外,它不让旁听的。”

谈到立法信息公开,曾经赴香港大学做学术交流的北京李静林律师颇有感触,他曾亲历香港立法院辩论。他告诉记者:“我们的人大会是从来不现场直播的,别说人大会,就是政协会都不会现场直播。我在香港去看了,他的立法会的辩论,是随便可以参观的,任何人,他只要直接进去就是了。电视它是随意转播,任何电视台,愿意在那架个电视机,就可以录。”

台湾规范修法 资讯公开

一部涉及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法令修改,为什么会完全违背民意?法制社会的修法又是应该是如何进行的呢。

记者为此咨询了台湾立法院的工作人员贞亿。她首先介绍了台湾刑事诉讼法的修改程序。

贞亿:“在台湾,刑事诉讼法主管机关是司法院,所以修正案通常由司法院提案,但相关执法机关:例如法院、检察官及司法警察机关,觉得法律不合时宜,也可以经由其主管机关提案,立法过程中,法务部、警政署、调查局等行政机关,也可以在立法院司法委员会协商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时,表示不同意见。”

贞亿介绍了台湾立法院从接受提案,到修法结束的处理流程,她表示,这个部分可能很难用一个统一的时间来规定。

贞亿:“可能在整个提案的过程当中,如果说民间已经很有共识了,那来到立法院之后,可能就是因为立法院就会有朝野各党的协商的过程,如果说大家都很有共识的话,其实就是经过一读、二读、三读这样的过程,应该可能一个会期就可以通过,那一个会期正常的时间就是半年的时间。那如果说,这个法案是很有争议,也就是说大家的意见都很分歧,就是不统一的话,可能就必须要经过很多的程序来协商、来开公听会,那这个时间方面可能就会延宕下来了,那这个部分就很难去预估。”

如果在修法的过程中,民众是否可以对立法院表述不同意见?而立法院是否会倾听呢?对此,贞亿做了说明:

贞亿:“如果这个法案已经送到立法院了,那因为目前在整个立法院的成员也就是立法委员,由他们来整个掌控整个修法的过程。那如果说立法委员他觉得说,某一部分的内容还不够完整,也就是说不符合公平性或者是公平正义的内容的话,他可能就会召开公听会,也就是说委员自己就可以召开公听会,然后他可以邀集民间的反映的代表,还有一些专家学者来反映这方面的问题。”

中共人大的立法腐败

与法制国家不同的是,中共《立法法》规定,具有立法权的全国人大同时具有释法权。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北京律师抱怨说:“北京这个立法和解释法律这两种是合一,这个是非常不合理,这样子的话把立法权变得无限大。”

不过,分析人士认为,立法权力的极大化,会直接导致立法腐败。该律师认为人大代表非民意产生是导致立法腐败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他说:“这是一个问题,再一个问题是选举过程中实际上还是存在很大的问题,就是不能保证这些立法的权力机关的这些代表,他们能够完全代表整个社会民众的声音,我自己认为这两种的影响是非常、非常大的。”

与此不同,贞亿谈到台湾对立法资讯公开是强制性的,所有的公听会都会向社会各界公开,有公益电视台会实况播放公听会的全过程,台湾民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贞亿说:“目前台湾有资讯公开法,也就是说,规定每个行政机关,它必须要把自己主管的业务都要公开,那民间、百姓都看得到的。那立法院的部分它主要的工作就是立法,还有审预算,这个部分当然也就必须要公开,这是强制性的。目前在立法院有一个VOD的系统,那它会跟民间的电信业者合作,民间的老百姓都可以随时看到整个法案的过程,不管是影像的部分,还有文字资料部分,都可以在立法院的网站上找到相关的进度。”

此前,北京李苏滨律师曾批评全国人大的立法存在立法腐败,他举证说法律允许法官超期羁押他的当事人。

而台湾立法院只是立法机构,修法完成以后,不能解释法律。通常是由提案机关来解释法律。贞亿介绍说,如果民众觉得他的解释不妥,可以透过提大法官解释的方式来解决争议。贞亿表示:“立法院它只是一个立法机关,有一个立法的正规程序,完成立法之后,就会交给总统去发布这个法律的内容,之后还会公布它的实施时间。”

此外,台湾立法委员都是专职的,立法院委员完全不可以兼任政府部门的职务。贞亿强调:“这是明文规定,他不能够兼行政机关,因为在台湾,等于是五个权,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那它五个权都是独立的、分开的,也就是说立法委员他不能够去兼行政机关的首长。”

中共人大代表通常都在政党机构担任重要职务,有大陆律师认为,让这些政府人员自己立法约束自己的权力,几乎是天方夜谭,立法腐败无法避免。

中共司法丧失普世价值成为“伪司法”

今年年初,萧瀚曾批评中国刑事司法为“伪司法”,是“屁司法”,他认为中国大陆的刑事诉讼法违反了程序正义原则,它既没有规定“不得自证其罪”的原则,也没有规定当事人的沉默权。如果以《联合国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的水准,以及宪政国刑事司法的通例评论,“中国根本没有刑事司法,或者说只是伪司法。”“中国刑司实是控方几乎无限权力的结果后,由所谓法院盖章罢了,有个屁司法。”

萧瀚的观点代表了大陆要求司法独立的法学专业人士的普遍看法。

那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律师很详细的谈论了中共司法的变异。他认为从某种意义上看中国法律和法制国家的法律,就像他们是一个完全不同年代,差异非常大的两个地方的语言,相关名称需要翻译的话,要说很多,解释很多,无法直译。

如果直接翻译,则会发现特别大的误解和错误,他说:“而现在很不幸的就是说在这种翻译过程中,大多是采取这种方式,比如对立法机关机构这种翻译,那直接产生一个结果。比如就是全国人大,你不能把它翻译成:这是一个立法院。还有人民法院不能够翻译成法院,就得用人民法院去说,怎么去解释它?可以说是类似于这种功能,但是它有什么样的区别,需要解释它是在什么样的一个模式下运作。”

还有,国外的法官也不对应大陆的人民审判员,该律师认为不是一回事:“或者说人民审判员等于一个法官,不是一回事,这样会形成误解,就是似乎等同但实际差异很大。因为国外法官他是可以独立审判,但是国内这个法官他不行,类似这种问题非常的多。”

如何面对和解决这些问题,他提醒媒体,尽量不要直译这些名词,而是采用大陆专有的法律名词,再给予解释。或者,当局还原法律的本色,赋予法律以公平正义的内涵。但他承认,在现有体制下,后一种几乎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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