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大鳄”邓建国赖账不还仍高消费被拘

【新唐人2011年10月17日讯】近日,大陆“影视大鳄”邓建国在白云机场被广州法院拘留。邓欠债不还,以资产不足为名拒不执行法院判决。但今年7月其在广州与90后黄梓琪大摆婚宴,之后又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这次又乘坐头等舱,且身上带有两张最近刷卡消费逾万元的小票,被指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大陆媒体报导,10月15日上午7时40分,白云机场前往济南的某航班,在头等舱一名身着白衣黑裤、头戴礼帽的乘客被办案人员“请”下飞机。这名受到“特殊礼遇”的乘客,是准备前往济南参加某选美大赛的特邀嘉宾、“影视大鳄”、“炒作大王”邓建国

广州中院的执行法官当场宣读了《拘留决定书》,以邓建国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未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以及违反《限制高消费令》乘坐飞机等多项违反执行法律法规的事实为据,对其拘留15天。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

广州中院今年6月20日对邓建国发出的《限制高消费令》,其中第一项是邓建国不得在“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另外,这份《限制高消费令》还包括禁止邓建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消费、买楼、购车等高消费行为。

据介绍,邓建国几年前欠下别人300多万元债务,经仲裁后拒不履行生效仲裁文书,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先后对其财产进行查扣,并发出《申报财产通知书》、《执行通知书》,邓建国在法定期限内仍未履行,法院遂依法对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责令其与债权人达成还款计划。

但邓建国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一再恶意躲避,还大张旗鼓地进行投资、办酒等高消费行为。法院决定对其拘留15天,并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对其查控,在发现其准备乘坐飞机出行时将其控制。

5年前因《野蛮公主》欠下债务

2007年5月,邓建国因为拍摄《野蛮公主》第二部,向申请执行人黄某借款200万元,约定期限一年,利息25%,同时规定了违约金60万元。

2008年7月,申请人向广州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6月作出仲裁决定,裁定邓建国、巨星影业10日内共同连带归还申请人本息250万元及支付违约金60万元。邓建国未理会,随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要求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马上就对邓建国及巨星影业名下的财产进行了查询,结果在各个银行发现被执行人名下存款只有18667.56元。而之前邓建国在番禺买的地早就被其他法院查封了,广州中院只能对邓建国和巨星影业名下的南村镇、大石镇的4处房产进行轮候查封。巨星影业的法定代表人也早已经变更为邓凯。

为摆酒谎称还款

2011年6月,邓建国传出要和曾经是干女儿的19岁的黄梓琪,于7月2日在长隆酒店摆结婚酒。法院立即向邓建国发出了《限制高消费令》,并要求长隆酒店协助执行,邓建国找到申请执行人,要求与对方达成还款计划和《和解协议书》。

6月28日签订的《和解协议书》中,邓建国明确表示对欠债一事没有异议。他还保证在今年7月4日之前还10万元、12月31日还50万元、明年底还140万元、继续还清余款等。申请执行人主动向法院提出,同意邓建国在长隆摆酒。

投1800万又拍新剧

然而,摆完酒宴后,邓建国仍未按协议还钱。就在不久前,邓建国又高调宣布投资1800万元拍摄新剧《公主出山》。法院再次限令邓建国还钱,但他同样置之不理。法院开始对其实行查控、呈报拘留等。10月14日,执行指挥中心接报,邓建国将于15日上午前往济南。

然而一直到值机结束,邓建国却始终没有办理登机手续。执行法官再次电话联系指挥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还有一个“邓建国”,以护照办理了登机手续,护照上的资料与邓建国吻合。

这几年“老赖”层出不穷

《广州日报》的评论指,这几年“老赖”层出不穷,通过媒体的报道可以得知,凡被称为“老赖”的,基本都不是因为经济紧张还不上钱,而是有钱不还。像邓建国一样,一面欠着别人巨款,一面在豪华酒店大摆筵席举行婚礼,投入巨资拍摄影视剧。

评论认为,“老赖”的行为,首先是一个道德问题,诚信问题。社会上“老赖”的大量出现,说明整个社会的诚信环境和道德机制出现了问题。这些“老赖”一方面因为欠债让债务人陷入危机,另一方面自己却奢侈消费、大肆挥霍。这显然是对社会诚信环境和道德机制的进一步破坏,会让更多人不讲诚信,抛弃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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