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法规 投资人可告信评业者

【新唐人2011年11月16日讯】(中央社布鲁塞尔15日综合外电报导)欧洲联盟今天表示,欧盟希望允许投资人控告信评业者,以获取赔偿,如果信评业者“有意或出于明显疏忽”违反欧盟规章。

欧盟执行委员会这项提案是为信评公司所草拟新一套法规的一部分。

各国决策官员早就认为信评业者搞“寡头垄断”,在全球兴风作浪,害得市场大乱,如今又对欧元区下毒手。标准普尔公司(Standard & Poor’s)10日摆乌龙,误发调降法国主权债务信评的讯息,有如雪上加霜。

新规章也要求信评业者在如何决定一个国家或公司的信评上更加透明,并在公布评等修改的前一天对债券发行者提出警告。

让信评业者为他们的决定负起法律责任,可能在欧盟27国民事法庭引发费用高昂的诉讼,使信评业者为他们的误导性或错误评等付出代价。

信评业者一直以他们的评估是受到言论自由权保护的意见为由,做为辩护,但是欧盟拒绝接受这种说法。

欧洲联盟主管金融业的执行委员巴尼耶(Michel Barnier)表示:“评等对市场和更广泛的经济,因此也对欧洲公民有直接的影响,因而非仅是简单的意见。”

重要的是,新法规将由信评业者在诉讼中负起举证责任,而非原告。

新法规必须获得欧盟会员国政府和欧洲议会批准。

不过巴尼耶未能说服欧盟执委会其他成员支持暂时禁止对接受国际纾困的国家做出信评。

巴尼耶之前曾针对标普公司乌龙事件引发市场重大波动的例子表示,如此“严重”错误凸显“在目前紧绷动荡的市场情势下,市场参与者需遵循纪律,并展现特别责任感”,而一大关键是在信评业者出现严重违法行为或重大疏失时,能够追究它们的民事责任。(译者:中央社陈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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