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中借券控管 改采平均成交量

【新唐人2011年11月21日讯】(中央社记者潘智义台北21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期货局今天指出,为使借券卖出额度控管更趋合理,将盘中借券卖出委托数量控管,由原采上市股数当基准的计算方式,改为依平均成交量为基准。

证期局表示,每日盘中借券卖出委托数量额度控管基准,由原“上市、柜股份或受益权单位数3%”修正为“该种有价证券前30个营业日的日平均成交数量20%”,并由台湾证券交易所每日对外公告当日可借券卖出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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