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道具枪抢超商 男判7年4月

【新唐人2011年11月23日讯】(中央社记者黄意涵台北23日电)45岁白姓男子去年11月间持道具枪抢超商,得手新台币约1500元后逃逸。台湾高等法院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他有期徒刑7年4月,全案可上诉。

根据高院今天公布的判决,新北市白姓男子于去年11月间,因缺钱买毒品,身穿黑色外套、头戴黑色帽子,持道具枪抢劫新北市板桥区某超商,得手约1500元后,驾车逃逸。店员报警处理。

白男于审理时,辩称当时所持的是玩具枪,没有杀伤力,他也没有以强暴胁迫的凶狠态度对待店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白男所持的道具枪虽无杀伤力,但全支枪支都是金属材质,坚硬沉重,形体、构造与色泽都类似真枪,客观上足以对人的生命、身体安全构成威胁。店员指当时无法判断此枪支为真枪还是假枪,只觉得个人生命比较重要,就依白男意思拿出现金,任他取走。

法官认为白男正值壮年,不以正当管道赚取金钱,竟持道具枪强盗他人财物,得手金额虽不多,但破坏社会安宁秩序且危害被害人安全,依携带凶器强盗罪判白男7年4月徒刑,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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