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讯】由于我们无法确切得知处决的人数,另一个作法是试着推算出能用以支持器官移植案件数量的处决人数,这个数据我们有。处基于众多原因,处决人数必定是器官移植案件量的数倍之多。
第1个原因是,中国缺乏全国性的器官移植分配系统。每个医疗院所各自和监狱联系,自行安排取得供体。在中国存在相当程度的供体浪费的情形。
第2个原因是,从同一个供体同时移植数个器官,不符合受体(病患)所获得的讯息。在全世界中国以外的地方,病人必须等待器官捐赠者。但在中国,供体等着病患上门。只要病患一准备好,供体就会被杀害以牟取其器官。
由于等待器官移植时间短,以及全国性移植器官分配系统付之阙如,从同一个供体取得多个器官,需要受体(病患)的协调。但在我们与受体进行的访谈中,并未发现这样的协调存在。
第3个原因与中共当局声称供体自愿捐赠器官有关。虽然没有证据证明供体同意捐赠,让我们暂且相信中共当局的说法,那些死刑犯确实同意捐出器官作为移植之用。然后再回头考虑,全中国器官捐赠系统在成立1年后以失败告终的事实。
如前所述,报纸报导11个城市1年内,只有37人自愿捐赠器官。美国医学会期刊上刊登的那篇评论也提到,到2011年5月为止约有200人同意捐赠器官。中国民众自愿捐赠器官的比例偏低,是因为传统文化价值观对捐赠器官有反感。然而,中国的死刑犯和其他一般民众都来自相同的文化背景,同样对捐赠器官抱持反感。没有理由相信死刑犯若能自由决定是否捐赠器官,自愿捐赠的比例会与监狱外一般民众自愿捐赠的比例有任何差别。
因此我们只剩下一个选择。死刑犯同意捐赠器官的人数,与监狱外一般民众自愿捐赠的人数一样少,在统计上不足为道。死刑犯自愿捐赠器官供移植之用的说法是谎言,是中共又一项造假文宣。
监狱的环境和执行死刑前的情况,可能促使死刑犯同意捐赠器官,做出他在其他情况下不会做的决定。然而,死刑犯同意捐赠器官的比例高出非囚犯的民众,是肇因于监狱高压的环境因素而非死刑犯真正的意愿。
同理,尽管监狱高压强制性的环境,可能使死刑犯表面上同意捐赠器官的比例高于一般民众,但若推断这种表面同意的比例会达到100%,却不可信,尤其是考量非囚犯的一般民众几乎完全不愿意捐赠器官的前提。即使在监狱的气氛下,依照中国文化传统对捐赠器官的反感来判断,还是有很高比例的囚犯,甚至不愿给予表面同意。
处决人数必定是数倍于器官移植案例的第4个原因是,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罪犯在被判死刑后,在7日以内会交付执行。诉讼法规定死刑得以注射或枪决行刑。
乔高和我赞与病患进行的访谈时得知,如果器官供体是被判死刑而后处决的囚犯,7天期限的规定并没有被确实遵守。因为若被确实遵守,病患最早在7天前会接到通知有可供移植的器官,而且也会被告知在某个明确的日期器官可备妥。
但没有人告诉病患这些事。他们被告知,医院网站的广告上写,随时都有器官,只要病患方便的时候就行。
我们可以合理的推断,7天之内要执行死刑的规定,即使没有普遍被遵守,也应该常常被遵行。意思是许多被判死刑而后处决的囚犯,并非器官移植手术的供体。
即便像中国非法治、缺乏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自由媒体,而且打压人权自由斗士的国家,还是存在某种有法律制度的推断。然而,贪腐会削弱这种推断,但也不至于完全取代。
就死刑犯而言,搞贪腐的人有可能想忽略7天期限的规定,因为器官移植手术能带来金钱收益。然而,可以合理的推断至少有一些中共官员并不搞贪腐败。
处决人数必定是器官移植案例数好几倍的第5个原因是,处决的形式。直到2006年,大多数死刑犯仍以枪决方式处决。2006年《今日美国报》一篇报导引述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及死刑专家刘仁文的话指出,“大多数死刑现今仍采枪决执行…但近年来采用注射死刑的案例已逐渐增加,可望达到40%。”
到了2008年1月,以枪决方式处决的情况还是很普遍。当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姜兴长1月时向《中国日报》宣布,中共当局将扩大注射死刑的使用以代替枪决。
人一旦被射杀身亡,器官立刻开始败坏。如果立刻取出器官,移植器官可从被射杀的供体取得。虽然注射的药物会污染器官,但能让医生有充裕的时间摘取器官。除了中共当局开始施行移植手术那段期间之外,我们所知的轶事证据大部分都显示,器官移植供体都是注射死亡而非枪决身亡。由于死亡后器官立即开始败坏,而且医院无法组织相关人员就地摘取器官,因此许多枪决的供体不是器官移植的供体来源。
第6个原因是,捐赠者与接受捐赠者之间的血型必须相容,最好组织型也符合。不是每位捐赠者都能成为每个病患的供体。在ABO血型系统中有4种血型——A型、B型、AB型和O型。在RH血型系统中有2种血型,即RH阳性和RH阴性。ABO血型系统在中国人口中的分布比例为A型占27%,B型26%,AB型12%和O型35%。RH血型系统在中国人口中的分布比例为RH阳性占99.67%,RH阴性占0.33%。
对中国国内的受体来说,病患血型分布与囚犯的血型要相合;对器官移植观光客而言,血型分布取决于提供器官移植的业者。
不过,每个受体都需要一群囚犯,在统计上才可能出现合适的配对。如果接受器官移植者的血型是AB型RH阴性,则需要超过1,200位囚犯才可能配对成功。此外,由于是在当地取得器官,每个和当地医院有关系的看守所必须自己有一批等待处决的死刑犯,自己的器官供体库。中国境内所有主要的监狱任何时间都有数百位被判死刑等待处决的囚犯,这与我们观察到的实际情况不符。
联合国酷刑问题特专诺瓦克在2005年11月到中国进行调查时,发现一审被判死刑的囚犯在等待上诉,没有任何被判死刑的囚犯在等待执刑。当他要求会见正等待执刑的死刑犯,他被告知没有这种囚犯,因为所有获判死刑确定的死刑犯都已立即处决。
处决人数必定是器官移植案例数好几倍的第7个原因是,器官捐赠者患有血液疾病,不适合进行移植。这类血液疾病最普遍的是B型肝炎,这是中国的流行病。有研究估计50%至60%的中国人带有B型肝炎标记。另一项针对4个中国城市进行的研究发现,B型肝炎感染率高达62.6%。
如果只看最后这个原因,每100位接受器官移植者就需要267位囚犯才能配对成功。如果加入其他因素综合来看,两者比例大约是10比1。也就是说,1年1万件器官移植案例,若单从被判死刑而后处决的死刑犯身上取得器官,1年等于需要处决约10万名死刑犯才足够供应。
当然,我们必须考虑活体器官捐赠者有增加的情形。这个供需账目的另一面是死刑的发展,目前处决人数已大幅减少。
追根究柢,要满足当前中国器官移植业对器官的庞大需求所需处决的死刑犯人数,与所有估计中国死刑处决的总人数,以及中共当局死刑处决程序的规定,显然都不一致,以至于移植所需的器官必须从死刑犯以外的来源取得。其他来源是什么?
伊森‧葛特曼和嘉亚‧吉布森指名其他来源包括西藏人、维吾尔人和东方闪电派基督徒,但这些受害族群加起来也不可能达到所需的数量。维吾尔人和西藏人被关押在中国境内特定的地理位置,并非遍布中国各地。东方闪电派基督徒所经受的,无论是遭到关押的人数比例或被无所不用其极诽谤诬蔑的程度,远远不及法轮功学员所承受的。法轮功学员仍是中国境内器官移植所需大量供体的最可能的来源。
在这个脉络下所有数据只是猜测。无论是否正确,我推估中国1年1万例移植中,1千例供体来自死刑犯,500例是活体器官捐赠者捐给自己的亲属,500例来自西藏人、维吾尔人和东方闪电派基督徒,其余8千例供体来自法轮功学员。
尽管我这样猜测,证明这些数据的责任并不在我,而在中国政府,它必须提供统计数据。目前的情况是除了从处决的死刑犯身上取得器官外,可假定还存在其他罪行。
器官移植的来源取得的过程必须透明公开且,并得以追踪。中国政府承认主要从囚犯身上取得移植所需的器官。那么中共当局不公开数据是在试图隐瞒什么呢?一个令人信服的答案是,它试图隐瞒为了牟取法轮功学员的器官而杀害他们的罪行。(全篇完)
(译者朱鼎诗、吴育璘)
大卫麦塔斯(DavidMatas)是加拿大马尼托巴省(Manitoba)温尼伯(Winnipeg)的知名的国际人权律师,“血腥的活摘器官”(BLOODY HARVEST)的作者之一,该书的中文版由博大国际文化于2011年5月出版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