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人代言 民事赔偿责任限缩

【新唐人2011年12月2日讯】(中央社记者黄巧雯台北2日电)为保护素人广告荐证者权益,公平会表示,新修正公平交易法将其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予以限缩于所拿报酬10倍范围内;但强调,若有违反广告不实情况,仍可对其进行行政罚。

公平交易法最新增订及修正条文,总统马英九已在11月23日公布,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员会今天召开记者会,由发言人孙立群针对素人广告荐证者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予以限缩(修正第21条)方面,作进一步说明。

广告荐证者责任部分,孙立群表示,若荐证者与广告主故意共同为不实广告行为,原本就可依行政罚法第14条规定,由主管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同时若消费者因误信荐证广告导致有损害者,也可以向广告主和荐证人诉请连带赔偿。

不过,针对荐证者身份为素人而非知名公众人物情形,孙立群指出,若这类的荐证人未拿报酬或所拿的报酬有限,却要他负完全连带赔偿责任可能不太公平,这次新修正条文关于素人荐证者的“民事连带赔偿责任”,限缩为其所拿报酬的10倍范围内。

孙立群举例,若素人荐证者当初所拿报酬为新台币1万元,民事连带赔偿责任则不可超过10万元,但他强调,素人荐证者未拿报酬,但若有违反公平交易法广告不实部分,仍可对其进行行政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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