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 放宽卡债族更生限制

【新唐人2011年12月12日讯】(中央社记者苏龙麒、温贵香、黄意涵台北12日电)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部分条文,放宽卡债族等积欠小额贷款者声请更生方案,只要经认可“已尽力清偿者”,法院应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司法院表示,修法后对债务人更生方案的认可及清算终结后裁定免责比例,应会显着提升,具重大意义。

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上路后,法院通过债务人更生及清算比率偏低,民主进步党籍立法委员陈亭妃在修法提案中表示,这已导致80万因受卡债等债务人,无法透过法定程序有效解决问题。

中国国民党籍立委谢国梁、民进党籍立委陈节如、陈亭妃等人提出修法,希望提高卡债与小额贷款债务人更生与清算通过比率。

根据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卡债族等积欠小额债务的债务人,有薪资、执行业务所得或其他固定收入,依债务人收入及财产状况,“可认更生方案之条件已尽力清偿者”,法院应以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债务人如果没有固定收入,但有保证人、提供担保者或其他共同负担债务的人,法院认为条件公允者,法院应裁定认可更生方案。

三读通过条文也规定,债务人声请清算前2年内,因消费奢侈商品或服务、赌博或其他投机行为,或支出总额超过扣除所需生活费用半数者,法院应为不免责的裁定。

过去债务人只能向最大债权金融机构请求协商债务清偿方案,根据修正通过条文规定,未来债务人可向住、居所在地的法院、乡镇市区调解委员会,声请债务清理调解。

谢国梁表示,修法后,未来债务人较有机会声请更生。过去空有法条,但很难做好消费者保护,未来可让债务人直接向法院声请调解,不一定得经过金融机构协商,也让债务人较有机会完成更生程序,提高更生及清算比率。

卡债受害人自救会律师林永颂晚间举行记者会表示,修法内容不尽满意,仍有遗憾,但司法院若确实督促法官落实修法重点,促使这次70分的修法,可达到90分的执法结果。10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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