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人权日浙江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誓做人权捍卫者

【新唐人2011年12月13日讯】12月10日是世界人权日,世界人权宣言宣告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平等。同时,重申人权的普世价值,这些权力是人生而具有,不是政府赋予的,但政府有义务对其加以保护。

今天,中国浙江台州著名维权人士林大刚老先生在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市委等有关部门门前,打出“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权日;还我人权,还我尊严,还我五八年被非法掠夺半个世纪私有房产经租房”标语进行抗议!为捍卫人权,为捍卫尊严,以彰显讨还祖屋私有房产的决心。

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林大刚私​​有祖宅被政府经租,他多年以来不断上访,持续遭到当地政府打压与长期监控。

2009年6月,他控告浙江省建设厅后,遭到当地国保人员秘密逮捕,浙江台州椒江区法院以非法持有国家机密文件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10年2月浙江台州中级法院对他免予刑事处罚,在被关押八个月之后将他释放。

林大刚出狱后,至今仍活跃于群体维权事业,支持一切维权人士及维权运动。

仅今年底10月13日因其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声援有社会影响的“经租房”诉讼一案,当夜被当地政府截回。

10月17日因其到北京建设部上访,次日也被当地政府截回。

11月3日,艾未未发出推文表示:借给我吧,赢了我还,输了我也还;林大刚说“从我被抓以后,也是国内国际的认识与不认识的朋友,为我慷慨捐款聘请律师,才获释出狱。今天我再生活困难,也要帮他,聊表一点我的心意。”

林大刚表示:今天我所做的一切,就是让世界人权宣言的承诺重新焕发出了光亮,唤醒人人要求有“免于恐惧和免于匮乏的自由”。

为了维护我们全体公民的合法权利,保障人权;保证国家制度公平正义的政治性质,我们呼吁同胞们,要运用法律手段,控告违法犯罪行为,并要向全社会公开;要对行政、司法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敢于说“不”。我们要团结起来,铲除贪腐,弘扬正气,建设一个真正和谐、文明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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