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人保护 偿付上限调高

【新唐人2011年12月30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30日电)金管会今天公布投资保护基金偿付金额,每一投资人偿付上限从新台币100万元调高到120万元;每一证券商及期货商全体投资人偿付总额上限从10亿元调高到12亿元,即日生效。

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官员表示,自从银行存款保障保额调高至300万元时,就已经思考是否加强保护投资人权益,提高保护基金偿付金额是否一并调高。

官员表示,评估考虑保护基金运作许久,不论经济环境及投资人成交量都有所不同,为了减少证券商若发生财务困难、倒闭所造成损失,金管会核定财团法人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中心调高保护基金偿付金额上限,并即日起生效。

依据新规定,保护基金偿付金额对每一投资人的偿付金额上限从100万元调高到120万元;每家证券商、期货商全体投资人、交易人偿付总额上限从10亿元调高至12亿元。

官员表示,依据证券投资人及期货交易人保护法规定,投资人保护中心管理的保护基金主要来源为证券商、期货商及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柜台买卖中心依据受托买卖成交金额、买卖成交契约数及经手费提拨,目前基金规模已达60几亿元。

官员表示,保护基金设置以来还未有偿付案例,提高个人偿付上限及单一证券期货商偿付总额上限,将更有助于投资人及交易人权益保障,并进一步提升对市场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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