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回子弹 员警获判无罪

【新唐人2012年1月5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朝福高雄5日电)陈姓员警执勤时不慎误击1发子弹,以13年前未缴回的子弹回补,遭高雄地检署以侵占公有财物罪嫌起诉。高雄地方法院调查审理,今天认定他没有侵占意图,判决无罪

判决书指出,陈姓员警被控于民国87年间,自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五甲派出所调至高雄港务警察局时,未将办公室抽屉内的型号WP93子弹缴回,且带回高雄市前镇区住处。

陈姓员警再调职到金门服务,于去年2月间领取NPA09型号子弹后,不慎于押解人犯时误击1发。他为掩饰子弹短少,使用13年前未缴回子弹回补,因型号不同被查出。

高雄地方法院承审法官调查审理,认为陈姓员警可能忘了缴回子弹,即使未依规定缴回,但在不慎误击后再缴回这子弹,仅是将持有物延后交还,没有占为己有的犯意,认定罪证不足,判决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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