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2日讯】美国最高法院法官们星期二与联邦通讯委员会和全国电视台的律师们,就政府是否能规定电视不得传播不雅内容进行了辩论。
有些法官质疑以不同标准管制不同部门的媒体有什么意义,另一些人则探讨对于电视广播是否能采取特定标准,因为电视广播得到使用公共电波的政府许可证。
这一个案质疑了联邦通讯委员会此前的规定。这一规定要求,从上午六点到晚上十点的电视广播中,不得出现使用脏话或裸体镜头的节目,否则要对电视台处以罚款。
电视台正上诉寻求推翻1978年维护联邦通讯委员会有关政策的裁定。一联邦上诉法庭曾宣布,这一上诉“意义含混不清、不合宪法精神”。
电视台争辩说,目前的联邦通讯委员会规定难以掌握方向,且对执行对像不公,尤其当电视台被罚款的原因是现场电视颁奖某些公众人物脱口说出的粗话,而不是因为播放了某些电影故事片或记录片中的不雅内容。
预计最高法院将在今后几个月内对此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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