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1月13日讯】去年11月,武汉市拥有2400户居民的大型经济适用房小区“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的业主们通过新闻,才获悉自己的房子竟坐落在原“长江化工厂、久安制药厂和电镀添加剂厂”搬迁后未经“消毒修复”的土地上。可怜兮兮的业主们于是用“罢住、堵路或投诉”等方式,表示自己不高兴了,抗议了,想退房换房了;而武汉市环保局的官员却在12月的新闻发布会上理直气壮地告诉媒体:“这个房子是建给老百姓住的,已经花费不菲,是不是还需要花更多的钱去做这些无谓的治理呢?”
一家人必须天天住在毒地之上,老百姓肯定害怕,因为一住就会是一辈子;官员们不怕,因为他们只是视察或处理应急问题时才会光顾一次;至于开发商就更不怕了,因为他们赚足了钱就会远走高飞,即使你的房子就在火山口上。
看看下面的资料和数据,你应该就不难回答本文所提的问题了:
从1990年代中后期开始、完全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城市工业企业大规模外迁”大潮,给全国多座大中型城市留下了大片严重污染且未经“土壤消毒修复”的土地(欧美国家称之为“棕色地块”,中国媒体则称为“毒地块”),在这些曾经的化工厂、农药厂、制药厂、化肥厂和钢铁厂的“毒地”上,亢奋的地方政府与开发商携手建起一片片商品房小区,从而引发了“胎儿畸形、孕妇流产”等多例环境污染后遗症事件及房屋业主的严重不满与抗议(较早案例有武汉2006年开发在原农药厂毒地上占地280亩的“赫山001号”商品地块、南京2007年建在化纤厂原址毒地上的“乐居雅小区”,最新案例则如武汉市有2400户居民的“黄埔人家•长江明珠”经济适用房小区)。
据不完全统计,截止2008年北京、辽宁、广东、重庆、江苏、浙江和湖北等省市14个大中型城市搬离市区的工业企业共约3667家(仅笔者知晓的即有,大连市2000年从市区迁出的大型污染企业就有大连化工、制药和染料厂等3家,南京市迁出市区的则有南京化工、化纤、造漆、制药、电镀、印染、涂料及2010年7月发生大爆炸的原塑料四厂等数十家;世界银行2010年发布的《中国污染场地的修复与再开发现状分析》报告披露,搬迁企业遗留的场地中有近20%存在较严重污染),搬迁工业企业置换的工业用地面积超过了200平方公里。
更令人担忧的是,我国至今还未制定出“污染土壤修复”的相关法律及标准,我国2003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也不包括“用地的历史情况调查”和“土壤修复”强制规定,“土壤修复”对绝大多数中国人至今还是一个“崭新的名词”;而对已渗入到土壤深层(可达15米)、毒性释放期可能长达百年的污染物(依修复处理难度大小,共分为重金属、电子废弃物、石化有机污染物和持续性有机污染物四大类)的威力,官员们因担心阻碍经济发展可能不希望太清楚,而对于普通的民众消费者,知情者就更是寥寥无几了。
中国有古语,“无知者无畏”,如今教育科学普及了,天不怕地不怕的无知者在迅速消失,因此天天住在“毒地”上的高楼里,天天行走在有毒的小区里,害怕的人自然越来越多了,反正我肯定是害怕的。
文章来源:《网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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