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密档案 】斯大林时期大镇压杀害了多少人(下)

【新唐人2012年1月15日讯】【编者的话】1956年2月25日,赫鲁晓夫在苏共20大秘密会议上,作了《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报告。报告揭露出斯大林骇人听闻的大屠杀的真相,震惊了苏共全党,震惊了全世界。那么斯大林时期大镇压杀害了多少人?

(续前)
苏共中央政治局大镇压事件复查委员会的简要报告

(1988年12月25日——绝密,特别卷宗)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三四十年代至五十年代初镇压事件材料复查委员会继续进行着为这几十年中被无辜判刑人员平反的工作,分析档案材料,审查大量有关请求告知亲属下落及其死亡日期、埋葬地点的公民申请书和诉状。地方机关也进行着类似的工作,分析和审查自始至终在地方处理的案件。

此项工作促进了新的道德氛围的形成,唤起了对法制、秩序的社会需求和对宪法、法规的尊重,为成千上万清白的人恢复了名誉和尊严,消除了无根据的指控和嫌疑的重负。现已重新审理了涉及到1586104人的1002617件镇压性质的刑事案件。根据这些案件1354902人获得平反,其中包括非执法机关案件的1182825人。

除了恢复社会和法律的公正之外,这方面开展的工作还促进了对长期强烈影响国家社会发展并使其变形的无法纪和专横的根源——内部机制​​的深刻理解。

与此同时,委员会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几个问题,正像所表现的一样,要求从原则性的政治上和宪法的角度作出评价。只有现在,在社会民主化的条件下,才开始暴露出镇压及其不法程度的实际规模,从而全面分析和评价这些现象的工作也就具有社会政治和法律的意义。

在这方面需要着重研究和评价以下四类问题。

一、关于“三人小组”、“两人小组”、特别会议、名册等等的反宪法性和反法律性。镇压案件相当大的一部分判决正是由这些非执法的和反宪法的机构作出的。

研究国家安全机关的文献资料确定,1930~1953年间根据由苏联人民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总局、内务人民委员部、国家安全人民委员部一国家安全部等机关起诉的刑事案件,有3778234人受到镇压,其中被判极刑(枪决)的786098人。在被镇压的人中间,由执法机关判处的有1299828人(其中枪决129550人),非执法机关判处的有2478406人(其中枪决656548人)。

现在尚未重新审理的案件有1575958件,涉及2192130人。在这些案件中非执法机关受理738866件,判处1097293人(其中枪决339125人)。

苏联最高法院领导和多数法律学家注意到,对1930~1953年间由非执法机关作出的判决的上诉进行审理具有鲜明的合法性。因为它们的建立、活动乃至存在本身都是违背宪法的,没有依据当时的任何法律条文。既然此类机关一开始就是不合法的,那么任何由它们作出的判决都不可能被认为是合法的。

类似的立场既以法律为依据,也以道德政治为依据。因此,倘若苏联最高苏维埃作出决定,宣布所有被列举的非执法机关不符合宪法,显然将是正确的。

因此,所有非法院判决的受害者将自动恢复名誉。

与此同时,这种决定不应扩及伟大的卫国战争时期的抢劫、掠夺、强盗袭击行为及其他刑事犯罪案件的特殊审理程序,当时此类罪犯不经法院和法院调查就地枪决。

二、关于斯大林及其左右对组织和实行大规模镇压,推行反法律、反宪法活动的个人责任。

他们的大规模镇压活动和违法行为对党和人民犯下的罪过是巨大的、不可饶恕的。越深入地研究,越能清楚地发现,这一罪过不仅具有道德和政治性质,而且具有直接的法律和刑事性质。社会舆论合理地要求对此做出应有的评价。

首次大规模的镇压发生在30年代初。根据以安·安·安德烈耶夫为首的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强制迁出富农委员会的决定,苏联人民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机构在1930~1931年间将356500农户、总人数1680000人从苏联的欧洲部分强制迁往北部地区和西伯利亚。其中一部分人被迁往监禁地,另一部分被迁往专门移民区。在1929~1933年间苏联人民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总局的机构仅逮捕被划为富农者就达519000人,并追究其刑事责任,还不包括数万名被没收生产资料和土地的富农分子和被判为流放的人。

在这些年代里,正是根据拉·莫·卡冈诺维奇的建议成立了所谓的“三人小组”。改变法律、最大限度地简化政治性案件的逮捕和侦查条件导致了镇压的扩大化。从30年代初开始简化法院诉讼程序,同时非执法机关采取的惩罚措施更为严厉。

当时,逮捕的规模是如此之大,以致在斯大林和莫洛托夫签署的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专门指示信中(1933年5月)指示,在拘留所关押的人数不应超过40万人。制定了逮捕人数和被驱逐出境人数的通知单。

30年代初对各种知识分子团体的代表执行了伪造的政治诉讼程序。 30年代后半期镇压规模之大骇人听闻。遭到镇压的有党的、苏维埃的、经济方面的积极分子,以及广大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阶层。

一、斯大林是不经法院和侦查而进行大规模的逮捕和枪决、成千上万的人被驱逐出境的倡导者和组织者。

犯罪的行为泛滥成灾,表现为内务人民委员部拟定清单,交苏联最高法院军事法庭或内务人民委员部“特别会议”审理,而且“惩罚”已事先确定。这些名单呈送斯大林本人。其中确定了三种惩罚:第一种,枪决;第二种,监禁8到25年;第三种,8年以下监禁和驱逐出境。现在只发现了内务人民委员部呈送斯大林本人的一部分名单。即发现了1937~1938年期间的383份,列入其中的有44000名党的著名工作者、军事活动家、经济管理人员。这批人员中有39000人应判第一种惩罚,5000人应判第二种,102人应判第三种。在这些名单上有斯大林和政治局其他成员的亲笔批示。在383份名单中斯大林签字的有362份,莫洛托夫签字的有373份,伏罗希洛夫签字的有195份,卡冈诺维奇签字的有191份,日丹诺夫签字的有177份。还有米高扬、叶若夫和斯·柯秀尔的签字。政治局委员们不仅同意提出的镇压建议,而且还批字鼓励内务人民委员部机关工作人员进一步镇压,而在个别人姓名的上面有批字:“杀一杀”。

最粗暴地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内务人民委员部日常工作中对被逮捕的人采用体罚、拷问、严刑拷打,迫使无辜的人做出所谓的“心服口供”和诬告。而凡此种种都被斯大林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的名义公开批准。根据文献判定,斯大林亲自监督过镇压活动。

二、除斯大林之外,莫洛托夫、卡冈诺维奇、贝利亚、伏罗希洛夫、日丹诺夫、马林科夫、米高扬、赫鲁晓夫、布尔加宁、安德烈耶夫、斯·柯秀尔、苏斯洛夫对镇压和违法行为也负有直接责任。他们都亲自作过指示,逮捕、审判和枪决大量党的、苏维埃的、军

队的和经济方面的干部。为了扩大和加强地方的大规模镇压活动,为了加深紧张关系和彼此间的猜疑,政治局委员们经常在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陪同下去地方党组织。通常,他们每出行一次,就会有一批州委和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委员会的第一书记被撤职和逮捕,党和苏维埃的积极分子被镇压。

(一)维·米·莫洛托夫作为苏联人民委员会主席(从1930年到1941年)在30年代参与组织和进行大规模性镇压中极为积极。首先,他对镇压苏维埃中央机关工作人员负有责任。其中大部分是根据他个人的建议被逮捕并枪毙的。 1935年进入苏联人民委员会的委员

中有20人在镇压年代里丧命。活下来的只有米高扬、伏罗希洛夫、卡冈诺维奇、安德烈耶夫、李维诺夫和莫洛托夫本人。 1938年初人民委员会28个成员中有20人很快被镇压。仅在半年内,从1936年10月到1937年3月底就有约2000名苏联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被捕(不包括国防人民委员部、内务人民委员部、外交人民委员部)。

1937年8月叶若夫准备了内务人民委员部关于大规模镇压波兰族人员行动的所谓的“军事”命令。在该命令上有下列签字:“同意——约·维·斯大林、维·莫洛托夫、拉·卡冈诺维奇、斯·柯秀尔”。仅从1937年8月至1937年12月底,在这次行动中就有18193人被镇压。莫洛托夫经常在被监禁的人的姓名上方加上:极刑。 1949年莫洛托夫批准逮捕了许多被指控进行特务活动、反苏活动的苏联公民和外国公民。现在其中大多数人因没有犯罪事实已恢复名誉。

(二)拉·莫·卡冈诺维奇作为一个政治活动家的全部经历都同背信弃义和镇压活动联系在一起。合作化年代他在乌克兰、沃罗涅日州、北高加索、西西伯利亚的活动留下的严重后果尽人皆知。正是他在30年代初提出建议成立非常超司法机关——所谓的“三人小组”。

卡冈诺维奇在1935~1939年大规模镇压年代中扮演了一个瘟神的角色。经卡冈诺维奇批准以反革命破坏活动的罪名逮捕了铁路交通部门和重工业部门的许多负责人和普通干部。然后,根据伪造的材料判处他们极刑和长期监禁。卡冈诺维奇批准逮捕1937~1939年间被镇压的1587名铁路工作人员的亲笔信有5册。从卡冈诺维奇同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公函往来中可以看出,一些情况下,他批准逮捕那些他感到诋毁材料涉及的人,另一些情况下,他自己就是逮捕的主使人。为组织大规模的镇压活动,卡冈诺维奇到过车里亚宾斯克州、雅罗斯拉夫尔州、伊万诺沃州和顿巴斯。他一到伊万诺沃就立即发电报给斯大林:“初步了解的材料表明,必须立即逮捕州委书记叶帕涅奇尼科夫,还必须立即逮捕州委宣传部长米哈伊洛夫。”当伊万诺沃市委书记瓦西里耶夫在州委会全体会议上对被逮捕的州委会工作人员搞敌对活动这一说法表示怀疑时,卡冈诺维奇要求把他开除出党并指示逮捕他。卡冈诺维奇为扩大大规模的镇压,在他所到的其他州里,也是这么干的。在他从伊万诺沃回来后,仅仅经联共(布)中央政治局委员批准,就有297人被镇压。

(三)安·亚·日丹诺夫实际上长期担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第二书记之职,他对组织大规模镇压活动负有直接责任。 1936年9月,他与斯大林一起在给政治局的电报中要求加强镇压。根据他们的建议,由叶若夫主持内务人民委员部。日丹诺夫应对组织镇压一些地方,首先是列宁格勒州党组织中的党和苏维埃积极分子负责。 1935~1940年间在列宁格勒镇压了68088人。仅凭日丹诺夫亲自签字的名单就镇压了879名列宁格勒人。

为扩大大规模的镇压活动,日丹诺夫到过巴什基尔、鞑靼和奥伦堡州的党组织。在奥伦堡州,从1937年4至9月5个月的时间里就镇压了3655人,其中一半人被判处极刑。尽管如此,日丹诺夫于1937年9月初来到奥伦堡市后,认为这些镇压还不够。根据他发给斯大林的电报又逮捕了州委第一书记米特罗法诺夫,接着又在奥伦堡市、奥伦堡州逮捕了许多人。仅根据日丹诺夫返回后政治局审阅的内务人民委员部名单又镇压了598人。

日丹诺夫来到巴什基尔后逮捕了州委第一、第二书记,根据内务人民委员部送交政治局的名单逮捕了342名党和苏维埃的积极分子。

日丹诺夫“清理”了鞑靼党组织后,逮捕232人,而且他们几乎全部被枪决。

日丹诺夫在1938年镇压团中央委员会领导人中起了很大的作用。他在以政治局的名义的发言中把团中央几位书记说成是“祖国的叛徒,恐怖分子,特务,法西斯分子,政治上腐烂透顶,在团内执行敌对路线的人民的敌人,一伙反革命匪徒。”中央全会的决议是根据他的措辞通过的,决议肯定了上述评价。

日丹诺夫是荣获列宁勋章的全苏列宁农业科学院1948年8月会议的组织者之一。在1948年7月10日给斯大林的报告中,他确切简明的建议,成为8月会议决议的基础,并为迫害大批生物科家家奠定了基础。日丹诺夫是迫害和排挤许多苏联文化艺术和科学代表的主使人。

(四)克·叶·伏罗希洛夫积极参与了组织镇压的活动。经他批准,许多红军高级军事长官和政治工作人员被枪杀。 30年代5位元帅中3人被枪杀,16名集团军司令、副司令中15人被枪杀,67名军长中60人被枪杀,199名师长中136人被枪杀,4名海军高级将领全被枪杀,6名海军上将全部被枪杀,15名海军中将中9名被枪杀。全部17名集团军政委、副政委及29名军级政委中的25名牺牲。

1937~1939年根据伪造材料许多红军的著名军事家和指挥官被指控参与了所谓的“军事法西斯阴谋”,伏罗希洛夫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他在1936~1940年任国防人民委员和红军人民委员期间镇压了36000多人。在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档案馆发现了由伏罗希洛夫签署的300多份逮捕红军著名军事长官的批准书。 1937~1938年期间,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与伏罗希洛夫关于批准逮捕和开除参加“军事法西斯阴谋”的苏联工农红军指挥官的呈送和批复函件共60册。在许多情况下,伏罗希洛夫本人就是逮捕和镇压红军著名指挥官的主使人。其中包括费坚科(伏罗希洛夫的第一副手)、奥尔洛夫(海军司令)、斯米尔诺夫(海军人民委员)。

(五)尼·谢·赫鲁晓夫在1936~1937年任莫斯科州委员会和联共(布)莫斯科市委第一书记,1938年起任乌克兰共产党(布)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期间,亲自同意逮捕大量党和苏维埃的工作人员。在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克格勃)的档案馆里保存有证明赫鲁晓夫在战前年代参与莫斯科市、莫斯科州委、乌克兰大规模镇压的文献资料。其中包括他亲自签发的建议逮捕莫斯科苏维埃和党的莫斯科州委领导干部的文件。仅1936~1937年间莫斯科内务人民委员部和莫斯科州的机关就镇压了55741人。

从1938年1月起,赫鲁晓夫开始领导乌克兰的党组织。 1938年在乌克兰逮捕了106119人。镇压一直延续到以后的几年。 1939年逮捕了近12000人,而1940年约50000人。仅1938~1940年间在乌克兰就逮捕了167565人。

1938年内务人民委员部加强了在乌克兰的镇压的原因在于,赫鲁晓夫的到来使右翼托洛茨基秘密的反革命活动迅猛增强。经赫鲁晓夫本人批准,数百人被镇压,他们被怀疑组织恐怖活动反对赫鲁晓夫。

1938年夏天,经赫鲁晓夫批准,逮捕了大批党的、苏维埃的、经济部门的领导干部,其中包括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人民委员、副人民委员、一些州委书记。他们全部被判处极刑或长期监禁。据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呈送政治局的名单,仅1938年一年就批准镇压了2140名加盟共和国的党和苏维埃积极分子。

(六)阿·伊·米高扬在这场大规模镇压中负有直接责任。经他批准,逮捕了成千上万的苏联食品工业人民委员部和外贸人民委员部系统的工作人员。米高扬不仅批准逮捕,而且本身就是逮捕的主使人。如他在1937年7月15日给叶若夫的信中,建议镇压苏联食品工业人民委员部、全苏渔业和海洋科研所的大批干部。对苏联外贸人民委员部一些机构的工作人员,米高扬也提出了类似的建议。 1937年秋,米高扬去过亚美尼亚清洗该加盟共和国党和国家机关里的“人民的敌人”。在这场运动中成千上万名党的干部和苏维埃的工作

人员丧生,同米高扬前往的有马林科夫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小组。米高扬和马林科夫直接活动的结果是1365名共产党员被捕。

米高扬领导过公诉著名党员反革命活动委员会。他与叶若夫都是联共(布)中央关于布哈林案件(1937年)——3月全体会议的报告人。正是米高扬在内务人民委员部隆重纪念全俄肃反委员会、国家政治保卫局、内务人民委员各机关成立20周年的积极分子大会上以联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的名义发了言。他在颂扬了叶若夫的活动,说明了大规模非法镇压活动的正确之后,用下面的言辞结束了自己的报告:“在这段时间里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得非常
出色!”——他指的是1937年。

(七)马林科夫担任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干部部部长期间,与内务人民委员部对中央和地方党的领导干部采取的大部分行动有直接关系。他不止一次地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代表一起前往党的地方组织进行大规模的镇压活动。比如,1937年马林科夫同叶若夫一起去

了白俄罗斯,真正毁灭了该加盟共和国的党组织。不少情况下马林科夫亲自参加审问和刑讯被捕的领导干部。马林科夫同贝利亚一起又如法炮制了亚美尼亚的反革命组织案。

马林科夫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工作人员一起去萨拉托夫、坦波夫和其他一系列州组织镇压党的积极分子。

审查证实了马林科夫在伪造“列宁格勒案件”中的罪恶作用。

(八)安德烈耶夫是政治局委员和联共(布)中央委员会书记。他亲自参加组织了对中亚,其中包括乌兹别克斯坦和塔吉克等许多加盟共和国党组织的镇压,对伏尔加河流域和北高加索许多州和边疆区的党组织的镇压。就在安德烈耶夫从萨拉托夫党组织回来后,斯大林、莫洛托夫等人根据内务人民委员部的名单,批准对430名州工作人员,乌兹别克斯坦440名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塔吉克344名党和苏维埃工作人员处以极刑。

(九)应该单独说一说米·伊​​·加里宁。他作为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签署了斯大林和叶努基泽准备的1934年12月1日决议《关于修改现行加盟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项非法决议放手采取镇压措施,允许缺席审判,剥夺递交请求赦免申请的权利,并规定立即执行极刑判决。在1931年到1946年主持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诉讼案件侦查判决委员会期间,加里宁置被镇压人员的请求赦免于不顾,实质上纵容了非法的、大规模的恐怖活动。

(十)斯大林及其周围人员的专横致使其他人员也专横起来,其中包括地方领导人。这种专横把违法和犯罪变成政治手段,把违反宪法和法律变成准则,其恶果要完全消除实际上是不可能的。

国家政治保卫局一内务人民委员部、检察院、法院的机关都变为大规模镇压的工具。地方党机关的领导人也被卷入镇压运动中。

大规模的镇压到30年代末仍未停止。直到伟大的卫国战争后,涉及大批党的、苏维埃工作人员和知识分子代表的案件仍被接连不断地捏造出来。单凭所谓的“列宁格勒案件”就非法镇压了数千人,其中包括党的著名活动家、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委员、书记处、组织局的成员。

(十一)由于“犹太反法西斯委员会”的活动,一大批苏联知识分子被镇压。这次镇压活动的实际发起者是米·安·苏斯洛夫。 1946年11月26日他呈送斯大林一个便函,其中充满了对该委员会的诽谤诬陷。这封便函成了部长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关进行侦讯的依据。根据“犹太反法西斯委员会”一案140人被判刑,其中23人被判处极刑,20人被判处25年监禁。

苏斯洛夫在担任罗斯托夫州委书记期间是大规模镇压的参加者。他在成为奥尔忠尼启则边疆区党委会第一书记后,不仅强烈反对释放一系列无辜被判刑的人员,而且坚持进行新的逮捕。苏联内务人民委员部委员会1939年7月报告贝利亚说,苏斯洛夫不满意内务人民委员部边疆区管理局的工作,因为它太温和,太粗心大意。苏斯洛夫直接说出了必须逮捕的人员。因此,在1939、1940年边疆区的镇压加强了。作为联共(布)中央委员会立陶宛局主席,苏斯洛夫对镇压和非法将大批人员强制迁出波罗的海沿岸地区负有直接责任。苏斯洛夫是追捕和迫害苏联文艺界、科学界知识分子著名代表人物的发起人和组织者。

【按,序号一、二、(一)(二)……为本文笔者所加。】

第三部分关于大规模镇压运动的受害者的埋葬地点和对他们的永久纪念。

最近,大众新闻传媒、社会团体呼吁书以及公民的申请书越来越频繁、越来越坚决地提出关于寻找被镇压人员埋葬地点及永久纪念的问题。

苏联部长会议国家安全委员会档案中没有说明所有具体埋葬地点、被埋葬人的姓名和人数的文献资料。根据对前内务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的询问和从当地居民中获得的信息,弄清了部分埋葬地段。据初步估计,这些地段埋葬近20万人,埋葬时间也不确切。

伸张正义问题现已具有特殊的政治意义。社会舆论及无辜受害者的亲朋都在等待着为他们完全恢复名誉和永久纪念他们。这样的举措将会在日常生活中促进实际树立起人道主义准则和理想,将会提鬲苏联在世界上的威望。

四关于恢复被无辜驱逐出境人员的历史公证。

在拉脱维亚、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的信件中提出撤消联共(布)中央委员会和苏联人民委员会决议的问题,根据这一决议40年代和50年代初用行政强制手段将某几类公民从这些共和国境内迁出。

在40、50年代将波罗的海沿岸、乌克兰、白俄罗斯、摩尔达维亚、塔吉克的某几类公民和俄罗斯联邦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的一系列州和自治共和国的一些整个民族用行政强制手段迁出。总共有23个不同民族的人被强行迁往国家的东部地区。

驱逐出境的决定涉及到这样的公民,根据内务人民委员部一国家安全委员会机关和地方政权的结论,他们是地区内社会危险分子或者可能当地区局势复杂化时成为潜在的社会危险分子。他们没有被控告刑事犯罪,没有进行任何法律规定的或其他护法机关代表参加的侦查,也没有进行必须的法庭审理就将他们强行迁出。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以下措施是适宜的:

——建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以法令承认“三人小组”、“二人小组”、“特别会议”的决定和行动,名单和其他形式的大规模镇压都是与苏联宪法、社会主义原则以及道德规范相矛盾的。宣布所有这样的法令都是非法的,而由此产生的限制公民权利、损害公民利益的法律、政治、民事的后果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样,所有被迫害的人,​​其中包括没有亲人在世的人将获得彻底平反。

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继续审查执法机关已经判决的刑事案件。

苏联检察院、苏联最高法院、苏联国家安全委员会、苏联司法部和苏联财政部必须保证按照规定程序对被恢复名誉的人给予物质补偿工作的进行。

以上所列各项不得扩及祖国的叛徒、伟大的卫国战争期间的特务、纳粹罪犯、民族主义匪团组织者及其同谋、伪造刑事案件的人员以及进行蓄意谋杀和其他一般刑事犯罪者。对上列类型人员应采用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诉和审理对他们的判决。

——建议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苏联部长会议、各加盟共和国和自治共和国最高苏维埃主席团和部长会议、其他地方权力机关撤消所通过的以伏罗希洛夫、日丹诺夫、加里宁、米高扬和苏斯洛夫的名字命名的位于相应的加盟共和国、边疆区、州的城市、军队、轮船、学校及机关团体的种种命令和决议。同时建议取消关于永久纪念上述人员的所有其他法令。

——建议苏联国家国民教育委员会向苏联部长会议提出的将以上述人员名字命名发给各类学校大学生和研究生的助学金更名和改建。

——委托各加盟共和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党的边疆区委员会和州委员会建立由党的、苏维埃机关的、检察院机关的、国家安全委员会和内务人民委员部的、社会团体的代表,组成永久纪念镇压运动牺牲者委员会。这些委员会必须进行下述工作:查明并修整牺牲者的埋葬地、建立纪念碑和纪念堂。

纪念镇压牺牲者的一切费用当由国家支付,为此应责成苏联部长会议为这些工作筹出所需资金。国家准备承担这些费用不应该被认为是妨碍社会人士永久纪念镇压牺牲者的独立主动性。这方面努力集中国家和社会的资金和力量是适宜的。

——建议人民代表苏维埃、内务部和检察院、国家安全委员会的各机关,制定和实施保护镇压牺牲者墓地的措施。禁止私自挖掘和掘尸检验。同时应规定上述机关有责任吸收社会各界的代表,对每公顷预测存在这种埋葬地点的申请进行细致的审查工作,并通过地方大众新闻传播工具公布审查结果。

应该在广泛民主的基础上,严格遵守宪法、诉讼法和符合其他现行法律、法规要求的条件下,大张旗鼓地实施上述措施。此功作应该成为培养群众法律意识,使他们在法律和政治上成熟的学校,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法制的社会主义国家和社会。

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就此问题作出的决议,应当以转述的形式刊登在报刊上,决议全文和简要报告摘要在《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消息报》发表。责成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法律部和意识形态部负责监督法令的执行情况。

附:苏联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法令草案和见报通知。

  A.雅科夫列夫

  B.梅德维杰夫

  B.切布里科夫

  A.卢基扬诺夫

  Б.拉祖莫夫斯基

  E.普戈

  B.克留奇科夫

  B.博尔金

  Г.斯米尔诺夫

(完)

文章来源:《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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