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风:被误读的并非“彭宇案”而是舆情

【新唐人2012年1月17日讯】因广东佛山2岁女童遭汽车碾压而路人漠视的“小悦悦事件”,舆论再次将矛头指向4年前已和解结案的南京“彭宇案”……针对舆情反映,南京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刘志伟近日接受《瞭望》新闻周刊记者独家专访时指出,舆论和公众认知的“彭宇案”,并非事实真相。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和放大的这起普通民事案件,不应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1月16日《瞭望新闻周刊》)

不管任何时候,澄清一起案件的真相,于社会和当事人而言,善莫大焉。但此时此刻,将“彭宇案”言归正传,恐怕难以达到南京官方的初衷。南京官方试图通过澄清“彭宇案”的真相,使其不再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还是显得一厢情愿的——因为,南京官方还是误读了舆情。

假如现在有人把“狼来了”的寓言故事改写一下,说这个说谎的孩子确实看见了狼,但还是无法否定这个故事的寓意。因为人们已经不在意这个孩子是不是真的说谎,而是这个故事包含的因果关系足以教育后人。“彭宇案”实际上也已经成了“故事”,“故事”的真实性早已不重要了,而描写这个“故事”的具体情节,却与“观众”的意识形态一拍即合。

对于“彭宇案”,不仅参与评论的公众没有亲眼目睹,而且事发当日接处警的询问笔录也已丢失,对案件的真实性,只有当事人心知肚明。按理来说,媒体没有理由形成“彭宇是做好事被诬陷”的一边倒倾向。但问题是,在“彭宇案”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对原、被告相撞事实认定的一些推理分析,偏离了主流价值观。法官所依据的“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背离的人性的善良,并附加了过于理性的要求。把一种起码的助人为乐的举手之劳,提高到深思熟虑的三思而行。撇开“彭宇案”的当时真实情景,如果有人不顾一切帮助他人,在这位法官看来“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这位法官所谓的“此等选择”,就是“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不但没有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且还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按照这位法官的“此等选择”,就不难解释“小悦悦事件”中18为路人的冷漠表现了。这18位路人可能正是因为无法抓到肇事的司机,也等不及小悦悦家人到来“然后自行离开”,更担心送医院还要垫钱,所以他们的选择没有与“情理”相悖。那么,这位法官心目中的“情理”,是社会道德的公理,还是当今社会的自私自利?这样的道德准则,变成了法律的依据,出自代表国家权力的法官之口,怎么会不造成社会道德的堕落和人性的扭曲?这已经无关乎“彭宇案”的真相,而是国家权力机关对社会道德的定义,必将会成为大部分人的行为准则。

因此,要消除“彭宇案”的消极社会后果,不在于澄清“彭宇案”的真相。即使彭宇是肇事者,但在缺乏直接证据的情况下,法官的“有罪推论”过程,都是在社会道德底线之下,迎合了明哲保身的自私心理,这种过于理智的思维方式无异于冷漠。在这种判例之下,至少让很大一部分人偿付不起助人为乐的代价,更让那些本来就失去人性的“冷血动物”找到冠冕堂皇的借口。因此,要消除“彭宇案”的消极社会后果,必须要让类似民间纠纷需要司法裁定时,国家公权力要作出惩恶扬善的判决,这样才能弘扬正气,制止社会“道德滑坡”。

因此,并非媒体误读了“彭宇案”,而是南京官方试图通过澄清“彭宇案”的真相,使其不再成为社会“道德滑坡”的“标志性事件”,显然误读了舆情。

文章来源:《博客日报》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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