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拟定核电厂运作最长60年

【新唐人2012年1月18日讯】(中央社记者曹姮东京18日专电)日本政府拟将核电厂的运转年限从现有的40年,延长为“最长60年”。

关于核电厂的运转年限,核能灾害大臣细野豪志曾在1月6日公布“原则上以40年为限”的方针。

不过,日本政府昨天表示,将允许1次例外,最多可延长20年,即核电厂运转年限有可能延长到60年。

日本目前的核电厂原则上运转超过40年将废炉,如果上述修法通过,对于完成安全性确认的核电厂,在不超过20年的前提下,将获准延长1次,也就是最长可运转6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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