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武权:直击法轮功学员许道明案庭审

【新唐人2012年1月20日讯】2011年8月11日,汕头市便衣公安以询问租房的名义要求进许道明家,被拒绝后强行入内,经过一番搜查,抄走了一些文字资料和光碟。

2011年8月12日,汕头市公安局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拘留了许道明,并于9月16日将其逮捕。

2012年1月12日,汕头市金平区法庭开庭审理许道明案。北京律师董前勇依法出庭为许道明辩护。

庭审期间,法官不停地向被告人许道明发问。为了避免法官误导以及不利于被告人许道明的状态,董前勇律师果断地打断了法官的问话,继而向法官提出先解开许道明的手铐。法官表示同意,并示意法警打开许道明的手铐,同时多安排几个法警守住法庭门口。

法警对于法官的指令断然拒绝,并辩称:我们从没试过在庭审时,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立即反驳:依据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庭审时必须打开被告人的手铐。

法警则辩称:2006年广东省高院规定,庭审时不能打开犯人的手铐。

董前勇律师则质问道:1982年最高人民法院>现在还有效,你们到底是依据最高法院的法规执法,还是根据当地法院的规定办事。

法官说:既然这样,那就不打开手铐了。

董前勇律师继续反驳: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未经法院判决,不能定任何人有罪,也就是说,被告人许道明现在还没经法院判决,他是无罪的,而你们竟然将其双手锁住在法庭上进行审讯,这明显是先入罪的现象,会让人先入为主,导致判决的不公。

此时,法官已无理再反驳董前勇律师的辩述,表示同意打开手铐。但法警却还是不同意。

董前勇律师说:这是法庭,是听从法官的,还是听法警的。

法警最后悻悻然,同意打开手铐。

庭审继续,进行法庭质证,当检察官出示到本案的勘验/检查笔录和扣押物品清单,证明侦查机关在许道明家搜出的物品的书证时。

董律师质证:本案侦查人员在事先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许道明有何犯罪事实时,以租房名义欺骗强行进入许道明家中搜查和勘验检查,没有搜查证,也没有勘验检查证件,擅自闯入他人住宅,涉嫌非法搜查,相关办案人员都涉嫌犯罪。同时,该指控证据注明的许道明拒绝签字,律师在会见许道明时,许道明也明确表示侦查人员未让其在扣押清单上确认过本案物品,未让其核对签字。公安机关以非法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当然也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检察官出示的该指控证据不具有合法性和真实性,此证据不应被法庭采信……本案的立案也是违法的,是先抓人,后找证据,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

法官打断了董律师的讲话说:你收了当事人的钱,确实要多说些话,但不要说一些与本案无关的。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钱不钱的问题,这是法律的问题,一个案件能否让辩护律师充分发表意见,关乎案件能否公正审理,即使是法官您也无权剥夺我的发言权。

检察官出示扣押物品清单。董前勇律师:这些物品没有原件,无法辨认,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庭质证时,必须出示物品的原件。

法官:出示原件?你是不是想把这些法轮功的资料全部拿出来,特别是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光碟,也要拿出来放一遍?你这样,就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董前勇律师:法官,你是否在威胁我?

法官:难道不是吗?这些载有法轮功信息的资料,特别是光碟,你要求当庭出示,当庭播放,那岂不是公然要求当庭传播法轮功,破坏法律实施吗?

董前勇律师:我们都是有自己判断的人。道理是越辩越明。当批判被允许自由进行的时候,谬误也就没什么可怕了。法庭当然也是自由辩论和批判的场所。

法官无语。

检察官出示现场辩认图片。

董前勇律师:按法律规定,这些现场辩认一定要有照片,而检察官现在出示连照片都不是打印件。我无法发表质证意见。

法官:你这不明摆着为难法庭吗?

董前勇律师:这不是谁难为谁的问题?这是法律的公平公正的问题。

法官无奈询问检察官的意见。检察官鉴于这些物品的原件都没有带来,要求休庭,法官同意休庭,择日再审。

休庭后,法官说:董律师,你想玩,就陪你玩吧。但有些事情不要搞的太复杂。

董前勇律师:我大老远从北京过来,我也不想这样。但这关乎案件公平审理,所以一些法律原则性问题,还是要坚持,而且听一些同行说,汕头的法制环境特别差。

法警插嘴说:汕头的法制还不行?这么久以来,我们从没在庭审时打开犯人的手铐,今天都打开了,这样还不行?

董前勇:法警,看你的年龄,您是长辈,你应该是经历过文革的人。文革时,随随便便抓人,随随便便判刑,那是多么可怕的事。我们律师现在坚持法律,是为了防止再出现文革时期的错误。这对谁都有好处的。

另一个年轻法警挥手叫董律师快走,董律师还是耐着心跟他们沟通了半个小时。

纵观以往庭审现场,面对握有公权的法官和检察官,律师们几乎都是弱势的,总是毕恭毕敬的,从不敢说半个不字。

而这一次,年轻勇敢但又知识渊博、经验丰富的董前勇律师凭着知识和胆量勇敢地说“不”,致使汕头法院在庭审时作出了史无前例地行动,在庭审时打开被告人的手铐。检察官也认真面对证据不足的问题,提出休庭。

北京董前勇律师用他自己亲身的行为告诉我们,法律面前我们不能向任何的不公正现象做出让步,不能向强势力低头,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合法权利来维护我们的利益。尤其是律师,相对于普通的老百姓,律师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作为他们的辩护人,律师更应该做好权利发言人的角色,不畏强权,同一切违法现象做斗争。

我国提出依法治国多年,但至今我国还不是法治国家。这不是我国的法律完不完善的问题,而是执法者的问题。

如果作为律师,都能像北京董前勇律师一样,不畏强权,依法辩护;作为法官,公正廉洁,忠于法律和良心,不为权势和私利枉法;作为检察官,忠于国家法律,不姑息腐败,不枉不纵犯罪;作为警察,公正执法,除害安良,不刑讯逼供,不与黑恶势力同流合污;作为公民,忠于内在良知,理解、尊重、关爱他人,遵守宪法法律,维护宪法法律正确实施,在生活中以合法方式和仁爱之心维护社会正义,彰显社会正气。那法治中国将指日可待也。

作者:陈武权律师
2012年1月15日

文章来源:作者提供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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