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害女运将前妻 男被判无期

【新唐人2012年2月9日讯】(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9日电)台中市女运将遭陈姓前夫杀害案,台中地院以陈男持剪刀猛刺前妻颈部要害,手法凶残,犯后未予施救离去,虽自首却否认犯行,而不予减刑,今天依杀人罪判处陈男无期徒刑。

曾在电视台哭诉遭家暴的台中市陈姓女运将,与丈夫离异,仍常遭家暴,去年5月间遭陈姓前夫杀害,引起社会关注。

女运将在民国97年与陈姓男子结婚,陈男经常对女运将暴力殴打、恐吓,女运将曾提出家暴、毁损等告诉,并申请保护令,两人在99年9月离婚,但因金钱等问题仍持续连系。

陈男在去年5月间连系约出女运将,在陈男住处发生性关系后,女运将向陈男索积欠款项,双方发生口角争执,陈男愤持剪刀狠刺女运将颈部,致大量失血休克死亡。

陈男犯后到浴室盥洗、更换衣物离家外出,任女运将失血死亡,并将女运将营业用的计程车开回她的住处,再返自己住处查看发现女运将已死亡后又外出,期间还打电话给女运将友人,佯称刚与女运将旅游返回。

案经陈男向警方自首侦办。台中地院今天以杀人罪判处陈男无期徒刑、褫夺公权终身。

法官以陈男虽符合自首条件,但手段凶残,痛下杀手后从容更衣离去,又移动女运将车辆等手法掩饰犯行,且否认犯行,称是不小心刺到。女运将死因为颈部遭锐器深入9公分,出血休克死亡,显示陈男杀意甚坚,考量犯后态度等问题,而不予减刑。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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