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2月15日讯】(中央社记者吴静君台北15日电)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董事长林国全今天表示,金融评议处理中心首例纠纷案件已经调处成功,为保险纠纷案件,纠纷金额超过新台币100万元,保险公司已同意解约及退还保户所缴保费。
林国全今天参加金融服务业联合总会所举办的“金融服务业如何因应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专题演讲。
林国全表示,金融消费争议评议中心(金融消费争议处理机构)在1月2日正式运作,在上周五(10日)已经成功调处第1件纠纷案件。
林国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第1件调处成功的案件是保险纠纷案件。
金融消费评议中心表示,此纠纷案件源自保险公司业务员招揽不实,向保户招揽5张投资型保单却保证获利,且没有全部确认是否为被保险人亲签,保险公司有明显疏失,愿意接受调处,进而解约、退还保户所缴保费。
林国全解释,根据金融消保法规定,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发生纠纷时,应先向金融机构申诉,若无法接受金融机构处理结果或者金融机构超过30天没有回复,就可向评议中心申诉。
林国全说,评议中心接受申诉时,还是会请金融机构与消费者协调沟通(称为调处),若调处不成立,才会进入评议程序。
林国全表示,金融机构事前要签署书面同意书,同意评议中心评议的结果,金融消费者向有签属同意书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商品,才会有保障,他笑说“这份同意书等同金融机构的万年卖身契。”
林国全表示,金融机构签署书面同意书,自1月至现在,结果令人满意。寿险、产险公司皆已完成签署、银行业则有7成已经签署、保险经纪人、代理人公司则有5成完成签署。
林国全说,由于签署愿意接受评议中心评议的同意书是属于重大决策,因此各金融机构需要董事会同意,才会签署,他期望,3月底前金融机构都可以签署完成。
根据金融消费评议中心统计,评议中心接触的案件有1875件,其中1148件仅是咨询案件,631件是申诉案件、96件则已经转为评议处理中。
在申诉案件、评议案件中,有7成5是保险纠纷案件,其余是银行纠纷案件,证券纠纷案件只有个位数字。